2.2節能量價值分析
節能項目產生節能量,節能量是有價值的。理論上,年節能效益等于年節能量(tce)與單位能源價格的乘積,但標準煤的價格與項目的能源種類、能源實物價格有關,沒有統一價格。實際上,節能項目節約的能源種類有多種,如:原煤、電、天然氣等,在計算節能效益時,先要計算出節能項目各種能源的實物節能量,再乘以對應能源種類的價格,可得到節約該種能源的經濟效益,相加后可得節能項目的節能效益。
在項目進行財務評價時,計算節能效益的各種能源價格應當選當時、當地實際的能源價格。在項目進行國民經濟評價時,計算節能效益的能源價格應選;能反映各種能源真實價值的價格,即影子價格。影子價格是指社會經濟處于某種最優狀態時,能夠反映社會勞動的消耗、資源稀缺程度和最終產品需求情況的價格;從經濟學的角度來分析,影子價格就是由消費者支付意愿或機會成本所決定的商品價格;從項目角度看,影子價格應是能夠真實反映項目投入物和產出物真實經濟價值的計算價格。
根據我國能源價格特點,我國煤炭、原油、天然氣價格大部分已實行市場化,在分析經濟效益和費用時,可分別選擇其能源品種的市場價格進行計算;對于電力等政府控制價格的能源品種,其影子價格很難確定,為簡化起見,用全國各省市的電力市場零售價平均值近似代替;對于成品油,由于目前已實行燃油稅政策,這樣可以近似用實施燃油稅后的成品油價格代替成品油的影子價格。
明確了節能項目節約各能源品種的實物量,確定了對應的能源品種價格,就可以分別計算出項目財務評價、國民經濟評價條件下的節能效益。
3減排量及減排量的價值
3.1減排量的計算
2007年,我國能源消費總量中,煤炭占69.5%、石油占19.7%、天然氣占3.5%、水電風電和核電占7.3%。我國能源活動引起的大氣污染物主要有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煙塵以及二氧化碳等。在實際應用計算中,為了簡化起見,主要計算二氧化碳、二氧化硫、煙塵等的減排量,根據節能項目得到的各能源品種節約量,然后確定相應的排放因子或排放系數,就可以計算得到主要排放物的實際減排量。分設備、分燃料品種的排放因子采用“北京市大氣污染成因和來源分析”項目和“北京市環境總體規劃研究”項目的研究成果,從表1中得到。煙塵排放系數,可參考《工業污染物產生和排放系數手冊》(國家環境保護局科技標準司編,2003)。
根據國家統計局、中國環境科學研究院資料(2005年),我國火力發電大氣污染物SO2、NOx、煙塵排放系數分別為8.03、6.90、3.35(單位:g/kwh)。溫室氣體二氧化碳的排放系數從表2中可以查到。
3.2減排量價值
減排量價值關系到節能項目環境影響貨幣量化分析問題,但目前我國并沒有環境影響貨幣量化分析的實施細則或技術導則,環境影響評價方法中也沒有一套對費用和效益進行量化的統一價值尺度,因此無法按統一標準對環境影響產生的費用進行比較。本研究主要針對CO2、SO2、NOx和煙塵減排氣體,從財務評價和國民經濟評價2個角度,分別闡述其減排量價值。
(1)CO2減排價值
在財務評價條件下,如沒有發生CO2的市場交易,則CO2減排價值為0;如有市場交易,CDM是目前國際碳交易機制的一種,因此可參考目前CDM項目可用于交易的“核證的減排量”(CERs)參考合同價格。當節能項目實現CDM交易,產生CERs,獲得CO2減排價值,一般為8—12歐元/t,并隨市場環境變化、項目差異、買賣雙方談判能力等而不同。
從國民經濟角度,無論是否能夠實現市場交易,節能項目產生的CO2減排量都具有一定的環境價值。本研究主要通過參考國際上不同的碳交易價格以及實施碳資源稅國家的碳稅,確定國民經濟評價下的C02減排量價值。以配額為基礎的碳交易,如EUAs,價格高于CERs;北歐4國(丹麥、芬蘭,瑞典、挪威)在20世紀90年代的“綠色財政改革”實施的能源稅收制度也可作為參考(見表3),重點考慮EUAs和碳稅,通過賦權,可得到國民經濟評價下的CO2減排量價值約為160元/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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