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省環保廳近日舉辦廳直屬系統學習貫徹黨的十八屆五中全會精神研討班,認真學習黨的十八屆五中全會和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圍繞堅持五大發展理念做好環保工作和進一步完善陜西省“十三五”環保規劃等進行學習和討論交流。
陜西省環保廳廳長王成文指出,環保部門要以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五大發展理念作為基本目標,準確把握新理念的思想內涵和實踐工作,將新理念作為一個整體,始終貫穿于生態環保建設的全過程。
此次研討的目的是為了引導廳直屬系統各級領導干部統一思想,增強領導干部帶頭樹立和踐行五大發展理念、運用黨的理論創新成果指導實踐、推動工作的素養和能力,為全面推進三個陜西(富裕陜西、和諧陜西、美麗陜西)建設和做好“十三五”開局起步提供思想保證。
勇于創新,推進生態環保體制改革
陜西省提出,“十三五”期間,要推進以督政、督企為核心的管理機制創新,開展對市區黨委和政府有關部門的省內督查,推動企業守法,強化對地方政府綠色環保的督政。
推動以總量減排為抓手的減排機制創新,進一步加大優化總量控制的力度,開展區域性、行業性總量控制,抓好各項領域差別化總量管理,逐步建立覆蓋所有固定源的企業排放許可制,完善減排工程調度、通告、考核,對進展滯后的地區進行約談,使總量減排成為總量管理、總量控制、總量預警的有效措施。
推動以引導公眾參與為切入的信息機制創新,建立環境信息公開制度,以環境質量信息和企業環境信息為重點,全方位、多層次、多載體的公布各類環境信息,全面推進大氣和水環境信息公開、排污單位環境信息公開、監管部門環境信息公開。
推進以監測監察執法垂直管理為關鍵的監管機制創新,做好生態環保體制重大改革,穩妥有序推進生態環保體制改革,落實環境監管網絡化,建立全面覆蓋層層綠色、網格到底責任到人的監管模式。
推動以巡視審計督辦為重點的工作落實機制創新,加快完善抓落實的推進體制,健全工作責任體系、督察體系、監管體系、評估體系,建立落實督察和評估工作制度,加大督察力度,以工作實際檢驗落實效果。
主動協調,著力推進全方位、全領域生態環境建設
“十三五”期間,陜西省將統籌考慮關中、陜北、陜南三大區域的生態環保和經濟發展,劃定并死守生態紅線,構建和當地環境質量、環境容量相協調的發展模式,并以城鄉一體的思維統籌推進城市農村環保工作。
同時,合理建設污染防治設施,建立全面覆蓋的污染治理體系,用系統化的思維綜合考慮水、氣、聲、渣、土的污染源頭、過程、結果各環節的防控,堅持污染防治和生態修復并用,統籌環境管理各方面、各環節、各步驟的協調統一,避免顧此失彼,努力形成生態環保的整體效應,加快構建全防全控和共防共控的綜合體系。
陜西省還將圍繞中央和省委綠色發展的決策部署,強化綠色發展的政策導向、考核導向和社會導向,積極推進健全和完善環境友好的考核機制、政策機制、監管機制、用人機制,真正形成自覺履行生態環保責任內生動力,使綠色發展理念盡快轉化為各級地方黨委和政府及相關部門的執政觀、價值觀、政績觀、實踐觀。
陜西省環保系統將不斷強化綠色法制意識,用法制思維和法制方式謀劃綠色發展,不斷強化綠色系統思維,把綠色發展作為系統工程,科學謀劃,統籌推進。
大力推行綠色行政,建立一套約束地方政府和企業環境行為的法律法規和標準體系,制定綠色發展的目標和評價機制、考核辦法,逐步建立地方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制度。對造成生態環境破壞的企業,探索建立嚴格的損害責任賠償制度,實行資源有償使用和生態補償制度、資源總量管理和全面節約制度,建立環境治理和生態保護市場體系。
擴大開放,健全環境管理體系、技術體系和市場體系
王成文提出,開放發展是關鍵,要擴大開放,不斷健全完善兼容的環境管理體系、技術體系和市場體系。
“十三五”期間,陜西省環保系統要提高環境管理的科學化、系統化、精細化、信息化,加強人才隊伍建設,充分借助外力,不斷提高系統的綜合管理水平。
充分吸收國內外大氣、水、土污染防治技術,因地制宜,探索出符合地方特色的污染防治新路子,加強與國內外研究機構大專院校的溝通交流和學術合作,推動產學研結合。
大力發展環保市場,擴大對外開放,引進競爭機制,通過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和體制機制改革,進一步開放市場,將屬于市場競爭的環保服務全面推行。引入第三方治理環境污染,向社會開放部分環境監測項目,推動包括PPP(政企合作)、第三方治理、政府采購服務、排污權交易等環保市場的形成。提高治理效益,推進價格改革、綠色創新,建立環保基金等綠色金融政策,推廣環保科技,將環保產業孕育成新動力和增長點。
王成文要求,全省環保系統要始終把環境質量改善作為首要任務,各級環保部門必須下功夫、下力氣改善大氣、水和土壤質量。要積極推進城鄉環境綜合整治,破解城鄉環境治理二元結構,統籌城鄉生態環境基礎設施建設,推動城市環境基礎設施建設向農村延伸。要積極搭建公眾參與的環保平臺,引導社會公眾和社會公益組織參與環境事物,完善公眾參與程序和體制,建立部門、企業、公眾三方對話機制,開啟有效的調查渠道、投訴渠道,完善監督舉報處理機制,盡量將環境矛盾化解在基層、化解在萌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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