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鎮綠色建筑發展的水平,直觀反映一個城市建筑的節能、節地、節水和環保水平。為進一步推進新型城鎮化建設,轉變城鄉建設和發展模式,市城鄉建設局近日對推進城鎮綠色建筑發展工作的時間安排、強制執行綠色建筑標準的范圍等內容再次進行明確與細化。
《贛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推進贛州市綠色建筑發展的實施意見》提出,2016年、2018年、2020年,贛州市城鎮新建建筑中綠色建筑占比將分別達到20%、30%、50%以上。新建建筑須全面執行50%及以上節能設計標準,其中新建甲類公共建筑執行65%節能設計標準;新建建筑節能設計合格率及施工合格率均須達到100%。按此要求,贛州市將對新建的政府投資行政辦公、學校、醫院、博物館、科技館等公益性建筑,建筑面積2萬平方米以上的機場、車站、賓館、飯店、商場、寫字樓等大型公共建筑,以及建筑面積在20萬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區,全面執行綠色建筑標準。中心城區范圍內建筑面積5萬平方米以上、各縣(市)建筑面積20萬平方米以上的保障性住房項目,也必須全面執行綠色建筑標準。同時,新建商品住宅必須明示綠色建筑與建筑節能相關信息。
市城鄉建設局綠色建筑科相關負責人表示,中心城區范圍內今年10月1日以后取得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的項目,以及各縣(市)今年8月5日之后出具規劃條件或今年10月1日以后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項目,均需按照《贛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推進贛州市綠色建筑發展的實施意見》等文件要求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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