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超標、超總量排放污染物的,加倍征收環保稅。最高按照當地適用稅額標準的3倍計征。”
近日,國務院法制辦將財政部、稅務總局、環境保護部起草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稅法(征求意見稿)》及說明全文公布,征求社會各界意見。征求意見稿指出,對鋼鐵等行業超標、超總量排放污染物的,加倍征收環保稅。 這也標志著醞釀近十年之久的環保稅征收工作啟動將進入倒計時。
為促進形成節約能源資源、保護生態環境的產業結構、發展方式和消費模式,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財政部、稅務總局、環境保護部在研究、吸收有關方面意見的基礎上,起草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稅法(征求意見稿)》,有關單位和各界人士可在2015年7月9日前提出意見。
征求意見稿所稱重點監控納稅人,包括鋼鐵等重點污染行業的納稅人及其他排污行業的重點監控企業。
征求意見稿規定的稅額標準與現行排污費的征收標準基本一致。省級人民政府可以統籌考慮本地區環境承載能力、污染排放現狀和經濟社會生態發展目標要求,在規定的稅額標準上適當上浮應稅污染物的適用稅額,并報國務院備案。
為落實《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節能減排“十二五”規劃》、新環境保護法等要求,促使企業減少污染物排放,征求意見稿規定,對超標、超總量排放污染物的,加倍征收環保稅。對依照環境保護稅法規定征收環保稅的,不再征收排污費。
污染物排放濃度值高于國家或者地方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標準,同時污染物排放量高于規定的排放總量指標的,按照當地適用稅額標準的3倍計征。
關于征收管理,按照“企業申報、稅務征收、環保協同、信息共享”的征管模式,征求意見稿規定對重點監控(排污)納稅人和非重點監控(排污)納稅人進行分類管理,環保部門和稅務機關建立相關信息共享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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