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政府辦公廳日前印發的《“十二五”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考核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提出,“十二五”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考核結果,將作為市縣政府政績考核及行政首長實績考核的重要依據。對于考核未通過的地區,年度考核評價將被“一票否決”。
據悉,考核內容包括: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目標任務完成情況,環境質量變化情況,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指標統計體系、監測體系、考核體系建設、運行及績效管理情況,國家和海南省要求的減排工程項目實施情況。
《辦法》規定,考核結果分為合格和不合格兩個等次。其中,以下3類情形視為未通過考核:年度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指標有1項或1項以上未完成的、年度內應完成的國家和省責任書項目未按期完成的、監測體系建設運行情況未達到相關要求的。
根據規定,考核合格的,將優先加大污染治理和環保能力建設的支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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