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做好2014年APEC會議期間的空氣質量保障工作,山西省決定在會議期間采取臨時性的減排措施,確保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減少30%。
據了解,為保證APEC會議期間北京市的空氣質量,山西省明確提出了此次空氣質量保障工作的實施時間和實施區域。實施時間為11月2日~11月11日。實施區域分為重點控制區和一般控制區。重點控制區包括距離北京市600公里范圍內的大同、朔州、忻州、陽泉、太原、晉中6市;一般控制區包括呂梁、長治、晉城、運城、臨汾5市。
據介紹,11月3日0時至11月11日24時,山西省決定實施更嚴格的臨時性減排措施,保障空氣質量。根據規劃,山西省加強對燃煤電廠和常年運行的燃煤鍋爐的排放監管。通過停產或檢修、限產、加強管理等措施,在確保達標排放的基礎上,使重點控制區內各項污染物排放量再減少30%。一般控制區通過加強脫硫設施、低氮燃燒裝置以及脫硝設施的運行管理,確保各項污染物達標排放。
同時,山西省在會議期間加強轄區內空氣質量預測預報,將預報時間延長至7天。當接到京津冀地區重污染天氣預警信息或預測將出現重污染天氣時,按照京津冀及周邊地區大氣污染防治協作小組統一要求,啟動最高級別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
根據有關要求,山西全省各設區市政府為各項保障措施的責任主體,成立相應的領導組,明確責任分工。山西省環保廳負責督促指導、統籌協調各項保障措施的實施。會議期間,對各市重點污染企業的污染防治設施運行情況、停產限產企業進行抽查,確保停產、限產措施落實到位。省環保廳加強統籌協調,對于重點保障措施及時調度督查,隨時跟蹤進展,并及時通報落實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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