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今年杭州市的立法計劃里頭,有個正式項目叫《杭州市民用建筑節能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城市里頭的建筑越來越多,這些建筑的能耗,在城市的能源消耗總量里頭所占的比重,也越來越大了。這部條例,要讓杭州的建筑,多一點“綠”。
前天,杭州市政府舉行常務會議,對這部擬出爐的《條例》進行了審議。里頭有這么幾項規定,大家可能會比較關心:
第一,開發商在銷售商品房時,要明示所售商品房的能源消耗指標、節能措施、保溫工程保修期等信息,并在商品房銷售合同、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中載明。也就是說,以后買商品房,合同里頭會專門介紹這套房子的能源消耗指標等相關信息,告訴你房子的節能指標如何。
第二,有集中生活熱水需求的公共建筑,要優先采用太陽能熱水系統、空氣能熱泵熱水系統等可再生能源。此外,新建保障性住房、國家機關辦公建筑以及建筑面積1萬平方米以上的公建,應采用一種以上可再生能源用于采暖、制冷、照明和熱水等。這里頭說的可再生能源,包括太陽能、地熱能、風能、空氣能等等。
第三,使用空調采暖、制冷的機關辦公建筑和其他公建,除有特殊用途以外,室內空調夏季不得低于26℃,冬季不得高于20℃——如果空調溫度不符合要求,相關部門將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可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最后,《條例》還提出,要實行民用建筑能耗限額管理制度,如果超過能耗限額了,杭州要對用能單位征收超額附加費——具體怎么征收,收多少,建設行政主管等部門將另行制定具體辦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