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部委聯手引導加大可再生能源金融支持力度
中國電力新聞網訊 記者 伍夢堯 報道 3月12日,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銀保監會、國家能源局聯合發布《關于引導加大金融支持力度促進風電和光伏發電等行業健康有序發展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指出,金融機構按照商業化原則與可再生能源企業協商展期或續貸。即對短期償付壓力較大但未來有發展前景的可再生能源企業,金融機構可以按照風險可控原則,在銀企雙方自主協商的基礎上,根據項目實際和預期現金流,予以貸款展期、續貸或調整還款進度、期限等安排。
《通知》要求,金融機構按照市場化、法治化原則自主發放補貼確權貸款。已納入補貼清單的可再生能源項目所在企業,對已確權應收未收的財政補貼資金,可申請補貼確權貸款。金融機構以審核公布的補貼清單和企業應收未收補貼證明材料等為增信手段,按照市場化、法治化原則,以企業已確權應收未收的財政補貼資金為上限自主確定貸款金額。申請貸款時,企業需提供確權證明等材料作為憑證和抵押依據。
《通知》要求,對補貼確權貸款給予合理支持。各類銀行金融機構均可在依法合規前提下向具備條件的可再生能源企業在規定的額度內發放補貼確權貸款,鼓勵可再生能源企業優先與既有開戶銀行溝通合作。相關可再生能源企業結合自身情況和資金壓力自行確定是否申請補貼確權貸款,相關銀行根據與可再生能源企業溝通情況和風險評估等自行確定是否發放補貼確權貸款。貸款金額、貸款年限、貸款利率等均由雙方自主協商。
《通知》指出,可以通過補貼資金在貸款行定點開戶管理、核發綠色電力證書方式適當彌補企業分擔的利息成本、足額征收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優先發放補貼和進一步加大信貸支持力度等方式,探索解決可再生能源補貼問題的有效做法,加大金融支持力度,促進風電和光伏發電等行業健康有序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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