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突出重點,分類指導
(四)加強工業園區集中供能和污染集中治理。近幾年發展循環經濟的實踐證明:集中供能和污染集中治理,是大幅度提高能效和減少排放的有效措施。在中小企業集中的工業園區(產業基地、集聚區)要積極探索和實行集中供熱、供電、制冷等能源集中供應模式和工業污染集中治理模式,通過區域熱電(冷)聯產及工業廢水、工業固體廢棄物集中處理廠等公共設施共享,提高中小企業能源運輸、分配和使用效率,較大幅度降低單個企業能耗和環保成本。凡是有條件的工業園區(產業基地、集聚區)都要采取合資、合作、專業化公司經營等多種形式,積極開展集中供能和污染集中治理試點。
(五)加大重點行業中小企業技術改造力度。突出抓好鋼鐵、有色、建材、石油石化、造紙、印染等重點行業企業節能減排工作,工業行業管理部門要發布重點行業節能減排技術設備(產品)導向目錄,支持中小企業實施工業鍋爐(窯爐)改造、余熱余壓利用、能量系統優化、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等節能減排技術改造工程。要通過舉辦節能減排技術、產品交流會等方式,推動高效節能減排技術、工藝及產品、設備在中小企業中的廣泛運用。
(六)推動中小企業加快淘汰落后工藝設備步伐。根據國家產業政策和《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制定發布落后高耗能工業技術和設備產品淘汰目錄,指導中小企業淘汰高耗能、高污染的落后技術、工藝和裝備。要加強對中小企業淘汰落后產能工作的監管,加強中小企業工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和節能評估審查工作,遏制高耗能、高污染行業盲目擴張,防止落后產能由大企業向中小企業轉移,從源頭上實現污染物減排和節能增效。
(七)引導中小企業發展循環經濟。鼓勵中小企業按照“減量化、再利用、資源化”原則,走資源循環高效利用、能源梯級利用、變廢為寶、化害為利的循環經濟發展之路。鼓勵中小企業進入生產性服務業,積極開展工業“三廢”和廢舊產品資源綜合利用,提高大宗工業固體廢棄物和電子廢棄物的回收利用率和利用水平,不斷提升廢棄資源循環利用產業化水平。
(八)加強重點用能企業中的中小企業節能管理制度建設。年綜合能耗1萬噸標準煤以上的中小企業,及各省指定的年綜合能耗5千噸標準煤以上不滿1萬噸標準煤重點用能企業中的中小企業,應依法設立能源管理崗位,聘用具有節能專業知識和中級以上技術職稱且經過專業培訓的能源管理負責人,并報省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備案。加強中小企業節能統計和計量管理,完善能源計量器具配備并定期進行校準、檢定。督促列入重點用能企業的中小企業開展節能目標責任考核,定期報送企業能源利用狀況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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