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控制路燈和景觀照明。
1.在保證車輛、行人安全的前提下,合理開啟和關閉路燈,試行間隔開燈,推廣使用太陽能、風能等可再生能源路燈。(由省建設廳牽頭負責)
2.在用電高峰時段,城市景觀照明、娛樂場所霓虹燈等要減少用電30%以上。(由省建設廳牽頭負責)
3.各級行政機關、公共場所應關閉不必要的夜間照明燈,除重大的慶祝活動外,一律關閉景觀照明燈。(由省建設廳牽頭負責)
(六)普及使用節能產品。
1.鼓勵和引導消費者購買使用能效標識2級以上或有節能產品認證標志的空調、冰箱等家用電器,鼓勵購買節能燈和節水器具等節能產品、太陽能熱水器等可再生能源產品、節能環保型小排量汽車。(由省經貿委、財政廳、工商局牽頭負責)
2.各地要加大對高效照明產品的推廣力度,加快實施綠色照明工程,鼓勵和引導各類工礦企業、賓館、商廈、寫字樓等使用節能燈、LED燈等高效照明產品。(由省經貿委牽頭負責)
3.各地要參照國家的做法,對節能燈推廣給予一定的財政補助,鼓勵城鄉居民、企業購買使用節能燈。(各地經貿、財政部門牽頭負責)
4.各級行政機關要優先采購節能產品,認真落實強制采購節能產品的有關規定。對屬于節能產品政府采購清單規定的必須強制采購的辦公設備,實行強制采購。建立節能和環保標志產品政府采購評審體系和監督制度。(由省財政廳牽頭負責)
(七)推廣使用節能環保購物袋。
1.嚴格執行限制生產銷售使用塑料購物袋的有關規定,積極引導超市、商場、商品交易市場經營者自覺遵守國家有關規定,不進、不存、不銷、不提供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購物袋。(由省經貿委、工商局牽頭負責)
2.倡導居民拒絕使用不合格的塑料購物袋,自覺減少或不使用塑料購物袋,提倡重拎布袋子、菜籃子,重復使用節能環保購物袋。(由省經貿委、工商局牽頭負責)
3.所有超市、商場、集貿市場等商品零售場所實行塑料購物袋有償使用制度,一律不得免費提供塑料購物袋。鼓勵企業及社會力量免費為居民提供可重復使用的節能環保購物袋。(由省經貿委、工商局牽頭負責)
4.加強對商品零售場所有償使用塑料購物袋的監督檢查,發現有違反規定的,要責令改正,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罰,并可將處罰情況向社會公告。(由省工商局、物價局牽頭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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