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省政府的要求,推進在城市城區禁止現場攪拌混凝土,禁止現場攪拌砂漿的“禁現”工作。(責任單位:省墻革辦、省散裝水泥辦)
2、促進垃圾資源化利用。一是指導縣級以上城市建立健全垃圾收集系統,逐步配套實施分類運輸和分類處理。全面推進城市生活垃圾分類體系建設,重點宣傳《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辦法》、《城市生活垃圾分類標志》等國家政策和技術標準,充分回收垃圾中廢舊資源,實現垃圾減量化;二是鼓勵城市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和供熱,促進垃圾資源化;三是積極推進城市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設施建設,防止垃圾滲濾液污染地表水和地下水,新建城市垃圾無害化處理場要統籌考慮周邊鄉村的生活垃圾處理,實現垃圾無害化,對于未達到無害化標準的生活垃圾填埋場,要求在2008年底前全部整改達標。(責任單位:廳城建處)
(五)依靠科技,加快技術開發和推廣
1、加快節能減排技術研發。一是繼續實施湖北省建設科技重點項目計劃,每年爭取地方科技經費,并安排一定的專項科研經費,組織有關單位開展建設領域建筑節能關鍵技術研究與示范、建筑節能綜合技術集成與示范、城鎮污水與垃圾處理新技術研究與示范等;二是支持和促進武漢等城市參與建設部啟動的國家“十一五”科技發展優先主題及其支撐計劃、“城鎮化規律與模式”、“城鎮人居環境改善與保障關鍵技術研究”、“水體污染控制與治理”重大專項、“生活垃圾綜合處理與資源化利用技術研究示范”、“城市污水處理廠的節能降耗技術”、“城市綜合節水技術開發與示范” 等重點項目、“村鎮小康住宅關鍵技術研究與示范”、“城鎮化與村鎮建設動態監控關鍵技術”、“新型鄉村經濟建筑材料研究與開發”、“農村新能源開發與節能關鍵技術研究” 等重大項目的研究工作。(責任單位:廳設科處、城建處、建管處、規劃處、房產處、村鎮處、省建設科技中心)
2、加快建立節能技術服務體系。立足建筑節能目前發展階段和現有資源,以政府機關辦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節能運行管理與改造、建設節約型校園和賓館、商場為突破口,拉動需求、激活市場、培育市場主體服務能力。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規范能源服務行為,利用國家資金重點支持專業化節能服務公司為用戶提供節能診斷、設計、融資、改造、運行管理一條龍服務,為政府機關辦公樓、大型公共建筑、公共設施和學校實施節能改造。(責任單位:廳設科處、建管處、省建設科技中心)
3、加強國際交流合作。一是廣泛開展節能減排國際科技合作,積極引進國外先進節能環保技術和管理經驗,更有效地組織實施好湖北省建設廳與法國開發署合作開展的《湖北省既有建筑節能改造融資機制研究》;二是積極支持武漢市參與建設部組織的有關節能減排的國際合作項目;三是繼續積極研究、多渠道籌集爭取配套資金,鼓勵有關單位參與國際合作項目的策劃和申請,擴大合作對象,拓展合作領域。(責任單位:廳設科處、省建設科技中心)
(六)強化責任,加強節能減排管理
1、建立和完善節能減排指標體系、監測體系。一是完善城鄉建設統計報表制度。強化城鎮節約用水、污水處理、垃圾處理和公共交通指標,探索新的數據調查方式;二是組織實施《民用建筑能耗統計報表制度》、《民用建筑能耗數據采集標準》、《湖北省建筑節能和“禁實”季度統計報表制度》、《“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減排統計和監測辦法》等,改進統計辦法,完善統計和監測制度。(責任單位:廳城建處、設科處、省建設科技中心、省質安總站)
2、嚴格建筑節能管理。一是強化新建建筑執行節能強制性標準的監督管理,把好施工圖審查、施工許可、工程質量監管及竣工驗收等環節標準執行關,對達不到標準的建筑,不得辦理開工和竣工驗收備案手續,不得銷售使用。建立行政審批責任制和問責制,按照“誰審批、誰監督、誰負責”的原則,對不按規定辦理開工和竣工驗收備案手續的,依法追究有關人員責任;二是貫徹落實《建筑節能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研究制定《湖北省建筑節能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辦法》,著力抓好新建建筑施工、竣工驗收階段執行標準的監管力度;三是規定新建商品房銷售時在買賣合同、質量保證書、使用說明書等文件中載明耗能量、節能措施等信息。今年底以前,武漢、宜昌市在商品房售房合同中要載明耗能量、節能措施等信息,2008年推廣到其它地級市和省直管市。大型公共建筑建成后,必須進行建筑能效專項測評,達不到節能標準的不得組織竣工驗收備案。(責任單位:廳建管處、科技處、房產處、省質安總站)
3、強化交通運輸節能減排管理。一是大力發展城市公共交通,加快城市快速公交和軌道交通建設。實施《城市綜合交通體系規劃編制管理辦法》,嚴格按照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優先發 上一頁 [1] [2] [3] [4] [5] 下一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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