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扶持一批有實力和技術優勢的企業做大做強,帶動產業發展,調整建筑用能結構,減緩建筑用能的持續增長。(責任單位:廳設科處、省建設科技中心)
(二)全面實施建筑節能工程
1、進一步提高新建建筑節能水平。一是各市、州、直管市和縣、市城區的新建建筑嚴格執行建筑節能設計標準和施工驗收標準,強化新建建筑的規劃審批、設計審查、施工許可、質量監督、驗收備案、銷售許可等全過程的監管,確保新建建筑達到節能目標;二是推動武漢市率先啟動新建建筑65%的節能標準的示范,進一步提高節能水平;三是開展低能耗建筑示范和推廣綠色建筑工作,今年啟動5個綠色建筑、低能耗建筑示范項目和5個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規模化應用示范推廣項目,請各地組織相關企業積極申報,并做好項目的管理、宣傳工作。(責任單位:廳規劃處、設科處、建管處、房產處、省質安總站、省建設科技中心)
2、推動既有建筑節能改造。市、州、直管市建設主管部門應對本地區既有建筑進行建筑狀況調查、能耗統計、確定重點改造區域和項目、制定改造規劃和實施計劃,并力求與舊城改造、建筑修繕和城市及區域性熱源改造結合開展,武漢市、宜昌市、襄樊市、黃石市今年啟動;其他地級市、省直管市積極配合同級財政、發改等部門,研究適合本地實際的經濟和技術政策,做好組織協調工作,確保改造目標的實現。開展城市綠色照明工程,推廣太陽能和綠色高效照明產品180萬只。(責任單位:廳設科處、房產處、城建處、省建設科技中心)
3、建立大型公共建筑節能監管體系。一是今年將在武漢市開展國家機關辦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能耗統計、能源審計工作,公示一批國家機關辦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基本能耗情況。在此基礎上,研究制定用能標準、能耗定額和超定額加價、節能服務等制度,明后兩年逐步在全省范圍內推開,其中宜昌、襄樊、黃石市明年全部實行,其他地級城市2009年全部實行;二是根據建設部會同財政部制定的《關于加強國家機關辦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節能管理的實施意見》、《國家機關辦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節能管理實施方案》、《國家機關辦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節能管理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國家機關辦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節能管理示范城市申報指南》等,武漢市作為示范城市要認真做好大型公共建筑節能監管體系建設的實施方案,經省建設廳審核后,報建設部與財政部同意后組織實施;三是會同教育部門開展“節約型校園”建設工作,貫徹落實《關于開展“節約型校園”建設的指導意見》。(廳設科處、房產處、人教處、省建設科技中心)
(三)實施水資源節約項目,加快水污染治理工程建設
1、實施水資源節約項目。一是貫徹落實《節水型社會建設“十一五”規劃》。到2010年基本完成對運行超過50年以及老城區嚴重漏損的供水管網的改造,全省設市城市供水管網平均漏損率不超過15%;二是在城鎮全面推廣生活節水器具。(責任單位:廳城建處)
2、加快水污染治理工程建設。一是會同有關部門盡快編制完成全省“十一五”城鎮污水處理及再生利用設施建設規劃、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規劃等,并按職責分工抓好相關工作的落實;二是進一步強化污泥處置的管理,防止二次污染。加強城市污水處理再生利用技術政策、標準規范的貫徹實施,推進污水的再生利用,加強城鎮水環境綜合整治,逐步建立良好的水循環體系;三是開展農村污水處理試點項目,建立農村污水處理技術研究中心。(責任單位:廳城建處、村鎮處)
(四)創新機制,加快發展循環經濟
1、推進資源綜合利用。一是進一步提高新型墻體材料、散裝水泥和節能、利廢建材生產及應用比例,推動新型墻體材料、散裝水泥和節能、利廢建材產業化示范,啟動新型墻體材料及節能建材產業化生產基地建設。各地建設主管部門應結合本地的實際和國家禁止使用實心粘土磚、發展散裝水泥政策的貫徹實施,積極開發和推廣適合本地應用的新型墻體材料,結合水泥結構調整,增強水泥企業的散裝能力和散裝水泥儲存、運輸、使用設施、設備的科技含量,提高水泥散裝率;二是按照國家發布的新型墻體材料目錄和專項基金管理辦法,加強對墻革基金、散裝水泥基金的征收和管理,研究制定墻革基金、散裝水泥基金管理辦法,充分發揮墻革基金、散裝水泥基金的引導和調控作用,推動建筑節能、節材和環保;三是省建設廳將會同省發改委、國土資源廳、農業廳等部門推進列入第二批城市禁止使用實心粘土磚,確保2008年底前27個城市完成“禁實”目標,并爭取其他縣級市(縣城)的城區實現“禁實”目標;四是省建設廳將會同省交通廳、公安廳、商務廳、質檢局、環保局等部門,按照國家 上一頁 [1] [2] [3] [4] [5] 下一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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