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確保實現全省節能減排目標,云南省近日啟動節能減排主要負責人問責程序,各州、市政府和省級有關部門領導人若連續兩年未完成節能減排目標任務,將被降低一個職務層次任職。
6月4日,云南省環保局發布《2007云南省環境狀況公報》時特別指出,有些地方和企業污染減排資金投入、措施落實不到位,突出表現在部分與省政府簽訂了節能減排目標責任書的項目未按期完成或開工,其中共有8個項目未完成減排責任目標。
據云南省監察廳工作人員介紹,有關部門將按照《云南省節能目標責任評價考核辦法》和《云南省“十一五”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工作考核辦法》等有關規定,對各州、市政府和省級有關部門完成年度節能減排目標任務情況進行評估和綜合考核。
按照問責規定,經評估和綜合考核,由考核領導小組提出專題報告報云南省政府審定后,對未完成節能減排目標任務的各州、市政府和省級有關部門,按照有關規定對其主要負責人啟動問責程序。對未完成年度節能減排目標任務的各州、市政府和省級有關部門,由其主要負責人向省政府作出書面檢查,省政府對其進行通報批評;對未完成年度節能減排目標任務的各州、市政府和省級有關部門,其主要負責人年度公務員考核依法不得評定為稱職及其以上等次,依據考核結果,按照規定程序當年不得晉升行政職務以及提拔任用;對連續兩年未完成節能減排目標任務的各州、市政府和省級有關部門,其主要負責人年度公務員考核依法評定為不稱職,依據考核結果,按照規定程序降低一個職務層次任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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