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近日印發《關于嚴格水資源管理促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通知》,要求通過嚴格水資源消耗總量和強度控制,推動化解過剩產能,助推供給側結構性改革。
通知要求,加強產能過剩行業項目取水許可和入河排污口設置審批管理,強化水資源剛性約束。對于鋼鐵、水泥、電解鋁、平板玻璃、船舶等產能嚴重過剩行業新增項目,以及采用《高耗水工藝、技術和裝備淘汰目錄(第一批)》中高耗水工藝、技術和裝備的新、改、擴建項目,原則上一律不得辦理新增取水許可和入河排污口設置等相關手續。從2016年起3年內原則上停止受理新建煤礦項目、新增產能的技術改造項目和產能核增項目的取水許可申請;嚴格控制尿素、磷銨、電石、燒堿、聚氯乙烯、純堿、黃磷等過剩行業新增產能的取退水;未納入《石化產業規劃布局方案》的新建煉化項目,一律不得辦理新增取水許可和入河排污口設置等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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