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核內容 |
考核要求 |
淘汰落后產能目標任務完成情況 |
完成淘汰落后產能任務要求:按國家下達的年度重點行業淘汰落后產能目標任務,當年12月底前全部落后產能拆除主體設備、生產線,使其不能恢復生產。 |
領導組織協調情況 |
制訂建立健全政府及有關部門協調機制、明確職責分工的文件,加強部門間協調配合、定期召開會議、研究有關工作。 |
分解落實目標任務情況 |
按規定于2月底前報送年度計劃任務,4月底前將目標任務分解到市縣、落實到企業,并在省級人民政府門戶網站和當地主流媒體向社會公告本地區年度重點行業淘汰落后產能企業名單、落后產能生產線(設備)型號、數量和產能等。 |
嚴格市場準入情況 |
本年度淘汰落后產能重點行業新建(擴建)項目立項、節能評估審查、環評、土地審批、安全生產審批等項目審批、核準、備案符合相關政策規定。 |
限制落后產能生產政策措施落實情況 |
建立環境保護監督性監測制度,開展專項檢查、抽查,對有關企業進行抽查核實。 |
建立能耗限額標準監督檢查制度,開展專項檢查、抽查,對有關企業執行能耗限額標準進行抽查核實。 |
制定完善相關地方產品質量標準、安全生產法規規章,開展產品質量、安全生產專項檢查。 |
省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制訂完善執行差別電價指導性文件和實施意見,并對相關企業執行差別電價和懲罰性電價。 |
對未按期淘汰落后產能的企業,執行排污許可、信貸管理、項目審批、土地審批、生產許可、工商登記、電力供應等限制措施。 |
支持企業淘汰落后產能政策措施情況 |
按規定安排使用中央財政淘汰落后產能獎勵資金,省級財政安排配套資金,制訂資金使用管理辦法,并對使用情況組織監督檢查。 |
在安排年度技術改造資金、節能減排資金、投資項目核準備案、土地開發利用等方面,支持企業淘汰落后產能。 |
淘汰落后產能企業職工安置情況 |
落實國家淘汰落后產能企業職工安置政策,完善本地區妥善安置淘汰落后產能企業職工政策措施。 |
檢查考核目標任務完成情況 |
省級人民政府按規定于12月底前組織對企業淘汰落后產能情況進行現場檢查驗收,出具書面驗收意見,在省級人民政府門戶網站和當地主流媒體公告已完成本年度淘汰落后產能任務的企業名單。次年1月底前報送本地區淘汰落后產能目標任務完成情況。 |
實施并完成標準更高、范圍更寬的淘汰落后產能目標任務情況 |
針對本地區落后產能比較集中的行業,制訂比國家標準更高的淘汰落后產能標準,或將淘汰落后產能行業范圍擴大到國家規定的重點行業之外,并將淘汰任務落實到企業、進行公告和檢查驗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