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概念
碳交易(即溫室氣體排放權交易)是為促進全球溫室氣體減排,減少全球二氧化碳排放采用的市場機制。在1997年通過的《京都議定書》中,把市場機制作為解決二氧化碳為代表的溫室氣體減排的新路徑,即把二氧化碳排放權作為一種商品進行交易,簡稱為碳交易。
依據《京都議定書》的相關規定,發達國家必須在2008年~2012年間,將二氧化碳等溫室氣體排放量在1990年的基礎上減少5.2%。
因此,聯合國規定,發達國家可在發展中國家購買節能減排指標。這就意味著發展中國家減少的二氧化碳排放量指標,若經聯合國認定,就可賣給西方大企業沖抵他們的減排指標,俗稱碳排放交易。
碳交易的兩種型態
根據碳交易的3種機制(清潔發展機制、聯合履行機制、排放交易機制),碳交易被區分為兩種型態:
配額型交易:指總量管制下產生的排減單位的交易,如歐盟排放權交易市場的“歐盟排放配額”交易。
為了幫助成員國完成減排目標,歐盟在2005年時啟動了配額型交易機制。按照這一機制,各成員國應制訂每個交易階段的二氧化碳排放“國家分配計劃”,為有關企業提出具體的減排目標,并確定如何向企業分配排放權。這些方案最終需要得到歐盟委員會的批準。配額型交易通常是現貨交易。
項目型交易:指因進行減排項目所產生的減排單位的交易,如清潔發展機制下的“排放減量權證”、聯合履行機制下的“排放減量單位”,主要是透過國與國合作的排減計劃產生的減排量交易,通常以期貨方式預先買賣。
碳交易的積極影響
日本和歐美等發達國家及地區已通過碳交易取得了顯著的環境和經濟效益。如英國通過“以激勵機制促進低碳發展”的氣候政策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溫室氣體排放量;德國通過碳排放權交易管理,做到了經濟與環境雙贏;美國堪薩斯州農民通過農田碳交易,獲得了新的農業收入來源;日本則把碳排放權交易看作是“21世紀第一個巨大商機”,近年來通過在世界各地大量購買和銷售碳排放權,獲得了巨大的經濟收入。此外,印度、泰國等發展中國家和地區也看到了全球變暖帶來的商機,陸續進入全球碳交易市場“淘金”。
據聯合國和世界銀行預測,到2012年,全球碳交易市場有望超過石油市場成為世界第一大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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