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業用電
利用電力作為初始能源從事工業性產品(勞務)的生產經營活動的企業,運用物理、化學、生物等技術進行加工和維持功能性活動所需要的一切電力。包括采掘工業、加工工業和修理廠及電氣化鐵路牽引機車(不論企業經濟性質,不論行業和主管部門的歸屬)其生產經營用電統稱工業用電。受電變壓器總容量在315KVA以下受電者稱謂普通工業用電。受電變壓器總容量在315KVA及以上者稱謂大工業用電。
二、商業用電
在流通過程中企業專門從事商品交換(含組織生產資料流轉)和為客戶提供商業性、金融性、服務性的有償服務,并以盈利為目的這些經營活動所需的一切電力,稱之謂商業用電。包括:商業企業(百貨商店、連鎖店、超級商場、信托商店、貿易中心、糧店、貨棧、飲食、旅業、照相、理發、洗染、浴池、修理)、物資企業、倉儲、儲運、旅游、娛樂、金融、房地產業的電力用電及信息業用電。
三、住宅用電
城鎮居民住宅中正常的居家生活使用的電力,包括居家的照明、家用電器用電和溫度調節用電等(但舉辦家庭商業,其經營性用電執行商業用電分類)。
四、稻田排灌用電
指農場或鄉村農戶稻田排灌用電包括固定的電動排灌站和臨時使用的電動水泵為稻田排水和灌溉使用的電力。農村的住宅用電列入“住宅用電”。
五、非工業用電
指除“工業用電”、“商業用電”、“稻田排灌用電”、“農業生產用電”外的其他用電均列為“非工業用電”,包括:經營性的交通運輸業(除是電氣牽引車外的鐵路運輸、公路運輸、水上運輸.民用航空、城市公共交通、裝卸)、郵電業、建筑安裝施工用電、地質勘探的生產經營活動使用的電力、醫院、學校、文化教育機構、非盈利的傳媒機構、政府機關、社團使用電力和市政用電、部隊軍事用電。
六、農業生產用電
指農村、農場或農業生產基地的電犁、打井、灌溉抽水(除稻田排灌用電)、積肥、育秧、捕蟲、非經營性的農民口糧加工和牲畜飼料加工、種植或栽培果樹、蔬菜、植樹造林、牲畜飼養、水產養殖以及捕撈等用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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