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價格和稅收障礙
與能效措施一樣,如果對傳統能源的價格進行補貼或調整,使其并非基于實際價格,那么可再生能源措施就沒有優勢。在印度,當農村電力和柴油的價格得到很大補貼時,以沼氣發電或其他可再生能源技術為動力的水泵就很難與柴油和電動水泵競爭(Martinot et al. 2002)。在發展中國家的農村地區,電力的價格往往不能反映電網擴展的全部成本。盡管太陽能PV系統這種可再生能源技術實際上比擴展電網具有更低的成本,但由于上述原因,這種分散式的技術也得不到利用。
像上文提到的,能源價格很少反映傳統能源生產和應用中與社會有關的全部成本,這其中包括社會和環境成本。同樣,公用事業提供的回購價格也不能反映出可再生能源的全部優點,比如供應多樣性的價值、系統穩定性的提高、峰電需求的減少,等等。這些價格的失真使可再生能源很難與傳統能源競爭。
稅收政策會阻礙資金密集型的可再生能源技術的應用。當計算所得稅時,企業可以從收入中扣除購買燃料的費用,卻必須在許多年中為可再生能源設備折舊。一些國家對可再生能源技術或部件(例如PV電池和風力渦輪機)征收很高的進口稅,由此而提高了他們的成本。相對于提供給傳統化石能源的“折耗津貼”等稅收減免政策,可再生能源技術的發展會受到阻礙①。
6、管制和公用事業障礙
公用事業會通過以下種種方式阻礙可再生能源的發展,如設立繁瑣的內聯要求,對于給電網提供的額外電力拒絕支付合理費用或提供長期合同,或者設立復雜的申請程序。那些只有20 kW甚至更小的可再生能源項目的發展商沒有時間和財力與公用事業單位就一個個項目的內部聯絡和電力銷售談判具體條款。
集中式可再生能源項目的選址和論證也會花費大量時間和資金。例如,在丹麥和德國很容易為大型風力發電項目選址和安裝,但這在挪威和瑞典卻很難實施(Jacobsson and Johnson 2000)。
7、政策障礙
由于傳統觀念、技術的熟悉程度以及常規能源工業的規模、經濟力量和政治影響等因素,許多國家更偏愛常規的化石燃料資源和發電技術,而不太接受可再生能源技術。在一些發展中國家,由于項目規模小、技術復雜、風險性高和其他一些因素,一些重要機構,如世界銀行和多邊發展銀行拒絕為可再生能源項目提供貸款(Martinot 2001)。
和能效措施中的例子相同,既得利益集團在政治舞臺上對有利于可再生能源的政策施加壓力,阻礙可再生能源技術的應用。電力公用事業單位、化石燃料制造商及傳統能源技術銷售商通常反對為可再生能源提供經濟鼓勵和市場份額。例如在20世紀90年代,德國在擴展風力發電時就碰到過這種阻礙。幸運的是,風力渦輪機的生產商和用戶在聯邦議院中的投票中以微弱優勢擊敗大型公用事業單位關于削減對風力發電的財政獎勵的提議(Jacobsson and Johnson 2000)。
在美國,大多數國家級的和許多州的電力公用事業單位反對可再生能源發電對電力的市場占有。同樣,石油公司也反對和阻止可再生能源技術燃料的市場占有?稍偕茉垂I相對而言還不夠成熟,和傳統能源供應商相比,在政治舞臺上的影響力要小得多。
這些互相聯系的障礙為可再生能源技術帶來了很大問題,在今天的市場上可再生能源和傳統能源的競爭正處于一個困難時期。上述障礙限制可再生能源的閉網應用,另一些則更多是對其聯網限制。如果沒有有針對性的政策主動去克服這些障礙,可再生能源技術在未來幾十年中將只會保持在很小的范圍中,只能為全世界的能源供應作出極小的貢獻。
結 論
許多障礙限制了能效的提高和可再生能源的應用。有些是技術原因,例如可利用產品的限制和質量問題,有些是人為因素,例如對能源問題不夠重視或在采購時只關心最低的初期成本。其他一些障礙是由于市場操作方式的缺陷引起的,例如能源價格補貼,能源價格沒有考慮社會和環境成本,或消費者資訊不足等。還有些障礙關系到國家政策和制度,例如缺乏對能效和可再生能源措施有吸引力的資金,現有法規不利于能效或可再生能源措施的利用,或者稅收政策也不利于這些技術的發展等。
在本章討論的許多障礙都可以通過開明的公共政策來消除。包括撤銷價格補貼,使能效和可再生能源技術得到應用,提高這些技術的性能,教育和培訓消費者要求使用一定的能效和可再生能源措施,或提供便利的資金等。但是,其他的障礙,諸如對能源問題不夠重視以及對初期成本而不是生命周期成本的關注等,均無法通過公共政策消除。但像財政激勵和法規這類政策卻可以克服這些普遍的障礙。有關這些公共政策的設計和應用將在后面兩章中重點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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