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今年我們對25家企業進行了能源審計,審計中發現企業對供電體系中的高壓端的功率因數都較注意(因為太低的話可能被罰款),即都能達到《評價企業合理用電技術導則》中規定:企業的功率因數應達到0.9以上的要求,但部分企業沒做到是在“提高自然功率因數的基礎上,合理裝置無功補償”。本文簡單分析了無功補償的作用,主要以實例的簡單推算能使大家對它(即功率因數的高低到底對輸配電線路的損耗的影響,它每年可能會增加了企業幾萬元的電費負擔。)有個較明白的認識。提高低壓電網和用電設備的功率因數,已成為節電降耗工作的一項重要措施。

一、概述
變壓器和三相異步電動機是電感性設備,在生產運行中需要從電源中吸收大量的無功功率,才能正常工作,會給企業造成較大的電壓損失和電能損耗。如企業中存在大馬拉小車、點動的電動機其運行功率因數及綜合效率都很低,損耗大等方面的問題。因此,加強對三相異步電動機的運行管理,提高運行功率因數和綜合效率,同時加強對功率因數的補償,減少無功功率,減少線路損耗是勢在必行的。
許多企業一般都是在企業內部配電室里二次側的0.4千伏母線上集中安裝一些電容器柜,對變配電系統的無功功率進行補償,這對于提高企業內部的供電能力,節約變配電損耗都有積極作用?墒,由于企業內部的電動機大都通過低壓導線連接,即在供配電線路的未端,分散在各個生產車間里面,形成了企業內部的輸配電網絡,其結果造成大量的無功電流仍然在企業內部的輸配電線路中流動,所造成很大的損耗。由此,企業盡可能提高自然功率因數外,還必須采取分組補償和就地補償等措施,來提高功率因數,最終實現節能降耗的目的。
二、現狀
在二十五家企業中,抽查了他們的變壓器和總共119條輸配電線路運行情況,絕大多數企業能將自己變電系統中的功率因數補償到0.9以上的規定指標,以免被罰款。這就是說在功率因數的補償工作中,他們的集中補償做的不錯,但仍有部分企業的分組補償和就地補償做的就差些了,或根本就沒做,補償好的單位,其主變壓器的二次端至各車間的輸配電線路的功率因數基本上在0.9以上,而補償差些的單位其輸配電線路大部分功率因數在0.6以下,如溫州某皮革有限公司(以下簡稱A公司)抽查七條輸配電線路,有五條在0.44以下的,而溫州某鋼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B公司)的一條輸配電線路的功率因數只有0.22。綜合這些單位被抽查的輸配電線路的功率因數,在0.8以上的約占52%,在0.8~0.6之間的約占27%,在0.6以下的約占21%。
可見分組補償和就地補償做得遠遠不夠,這主要是企業對功率因數認識不足引起的,如B公司企業規模較大,企業內有二級變壓從35KV變10KV,到車間再變至380V,有企業變電站,中心控制室,全電腦控制顯示,其設施和環境可謂一流,但檢查發現其補償就有問題,將無功補償全補在了35KV高壓端,這造成了企業內的一臺SZ9-20000/35主變的運行功率因數只有0.50,而另一臺SZ9-10000/35主變的運行功率因數為0.74,其各車間的十幾臺變壓器的運行功率因數大多數在0.6~0.7之間,最低為0.22,其分組補償和就地補償基本上沒做,可想而知其變壓器的容量及輸配電線路被無功功率占了相當大容量,而且其損耗也相應增加。然而這變電站內所有人員都這樣認為,其補償是補前(指輸入的電網線路)補后(指企業內的變壓器)補線路(指企業內的輸配電線路),事實上這幾個功率因數的數據足以說明,其主變和車間變及線路都沒能得到補償。
可以這么說,對功率因數的補償,還存在認識上的誤區,除了上述這種認識外,還有一些企業管理者認為功率因數低,對電能的損耗影響不大,故沒引起足夠的重視。
[1] [2] [3] [4] 下一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