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垃圾來自于建造建筑或拆毀建筑過程中產生的垃圾,如果建筑垃圾未按照管理要求和規定進行處理處置,隨意丟棄和填埋,可能會造成硫化氫臭氣的大量產生,所以建筑垃圾必須根據管理要求和規定合理處置。
建筑垃圾處理處置是城市管理的重點和難點問題,隨著上海市建設加快,建筑垃圾的產生量不斷增加,目前年產建筑垃圾已達到近億噸,大量的建筑垃圾給城市的生態文明建設帶來不小的壓力。上海市在2017年底發布建筑垃圾管理的新規定——《上海市建筑垃圾處理管理規定》(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7號),下面請隨小E一起研究上海市建筑垃圾應該如何處理。
分類要求
建筑垃圾應當按照下列要求,進行分類處理:
1.工程渣土,進入消納場所進行消納;
2.泥漿,進入泥漿預處理設施進行預處理后,進入消納場所進行消納;
3.裝修垃圾和拆除工程中產生的廢棄物,經分揀后進入消納場所和資源化利用設施進行消納、利用;
4.建筑廢棄混凝土,進入資源化利用設施進行利用。
建筑工程垃圾處置要求
建設單位應當在辦理工程施工許可或者拆除工程備案手續前,向工程所在地的區綠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門提交建設工程垃圾處置計劃、運輸合同、處置合同和運輸費、處置費列支信息,申請核發處置證。
處置證應當載明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名稱、運輸單位名稱、工程名稱及地點、排放期限、中轉碼頭、中轉分揀、場所、消納場所、資源化利用設施、運輸車輛車牌號、適輸船船編號、運輸線路、運輸時間等事項。
禁止涂改、倒賣、出租、出借或者轉讓處置證。
施工單位應當對施工現場排放的建設工程垃圾進行分類。建設工程垃圾不得混入生活垃圾和危險廢物。
裝修垃圾處置要求
1.責任人:本市實行裝修垃圾投放管理責任人制度。
住宅小區由業主委托物業服務企業實施物業管理的,受委托的物業服務企業為責任人;未委托物業服務企業實施物業管理的,業主為責任人。(通俗的講,小區有物業的,物業是責任人,沒有物業的,業主是責任人。)
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單位的辦公和經營場所,委托物業服務企業實施物業管理的,受委托的物業服務企業為責任人;未委托物業服務企業實施物業管理的,單位為責任人。(通俗的講,單位有物業的,物業是責任人,沒有物業的,單位是責任人。)
2.投放要求:裝修垃圾產生單位和個人應當將裝修垃圾投放至裝修垃圾投放管理責任人設置的或者由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指定的裝修垃圾堆放場所,并遵守下列具體投放要求:
將裝修垃圾和生活垃圾分別收集,不得混同;
將裝修垃圾進行袋裝;
裝修垃圾中的有害廢棄物另行投放至有害垃圾收集容器。
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
《上海市建筑垃圾處理管理規定》中提出對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要求,推廣裝配式建筑、全裝修房、建筑信息模型應用、綠色建筑設計標準等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新標準,促進建筑垃圾的源頭減量;
鼓勵通過完善建設規劃標高、堆坡造景、低洼填平等就地利用方式,以及施工單位采取道路廢棄瀝青混合料再生、泥漿干化、泥沙分離等施工工藝,減少建筑垃圾的排放;
實施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產品的強制使用制度,明確產品使用的范圍、比例和質量等方面的要求。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使用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產品;無強制使用要求的,鼓勵優先予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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