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是全球最大的能源消耗國,照明電消耗占其電能的20%。十幾年來,美國政府一直為節能想方設法,但成效并不大,一直到2005年才有明顯的進展。美國推動節能照明的歷史與措施,對中國能源部門與節能產品制造業可能會有一定的參考價值。
一、影響美國節能照明推廣的三個原因
美國節能照明推廣工作,過去長期處于政府熱、民間冷的狀態,主要是由于“社會習慣勢力”作怪,大致有以下三個原因:
一是美國人縱容消費,節約觀念一向不強。電費開支在美國企業生產成本與居民消費中的比例不大,這就降低了人們對節電的價值意識。不少人認為,一個月的電費也就差幾杯咖啡錢,沒有好好計算,如果大家注重節電,全美國能省多少能源開支。
二是美國供電能力比較充分。美國全國幾乎不存在限電、停電的現象,企業與居民對“能源緊張”缺乏體會,人們對電費遠沒有對汽油價格那樣敏感,這就降低了人們需要節電的憂患意識。
三是美國的勞動力費用高。企業以節能燈替換老式白熾燈的人工費用,往往會大大高于購買燈泡的費用。在美國,有執照、加入工會的專業電工,每小時工資高達數十美元,所以在原有白熾燈并未損壞的情況,企業主就不想專門去替換。一般居民也只有在燈具壞了,手頭沒有可替換的白熾燈時,才會考慮換用節能燈具,而美國家庭儲藏室里又往往會有幾打備用燈泡。因此,大家很少為節電省錢而特意去購買節能燈具替換原有白熾燈。
二、美國推動照明節能的思維與重點
為了推廣節能照明,針對“社會習慣勢力”,美國有的放矢地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首先,在美國這類發達國家,人們的環保意識相對較強,比較注重社會責任。所以強調節能的社會價值與榮譽,往往比單純宣傳可以省多少錢更有效。
另外,美國社會對新產品有很強的追求欲,只要產品有突出的新功能,人們對價格的承受能力較強。所以美國大力投資照明節能新技術的研究,推動新技術的產業化應用,并盡量適應人們長期形成的使用習慣。
最重要的是,美國社會的法治意識較強,許多需要社會關注的事情,一旦立法,就對執法有相應的監督。對于照明節電,美國政府并不停留在原則性的號召與“希望”上,而是制訂具有可操作性的法案,明確目標與責任。當確定禁止老式白熾燈在市場銷售的時間后,商店就嚴格控制進貨,一般工廠就會在這一限定時間的三年前停產老產品,開發新產品。
還有,美國推廣節能照明,是將工作重點放在工商企業、機構團體這類照明耗電大戶,以及從事設計、承建新建筑與老建筑改建的公司,因為依靠居民家庭更替老式白熾燈,將會是一個太漫長的過程。
三、推廣“能源之星”,倡導社會責任
“能源之星”(ENERGY STAR)是美國環境保護署與美國能源部的合作項目,從1992年開始實施。它以節能環保為目的,推廣節能環保型消費品的使用。它倡導企業與公民的社會責任,以節能環保為榮,自覺自愿參與,不是一個強制性的措施。
“能源之星”計劃,對各類耗能產品建立并不斷更新細致的節能標準,對符合節能標準的制造商、經銷商授予“能源之星”標牌。其產品范圍涉及照明、建材、家電等,以及各種與能源、環保有關的產業。經過多年宣傳推廣,“能源之星”已成為美國節能的核心詞匯與標志符號,它不僅以權威姿態塑造了一批“信得過”的節能燈具品牌,并通過多渠道的公益活動,有力地促進了各類節能燈(燈具)在全美國的使用。我們將在后面的文章中詳細介紹“能源之星”有關節能照明產品的分類、效能標準、以及如何認證掛牌等方面的內容。
優質CFL緊湊型節能燈泡比一般白熾燈泡節電75%,產生的熱能只有白熾燈泡的25%,壽命則比白熾燈泡長十倍。它是目前美國市場上最被廣泛接受的節能照明產品,因其螺旋型插口能與傳統白熾燈的燈座相匹配,置換方便快速,符合人們的使用習慣。所以,鼓勵消費者使用節能燈,擴大CFL節能燈泡的市場占有率,就成為“能源之星”的中心工作與業績標志。
按美國環境保護署的測算,一個達到“能源之星”標準的節能燈泡,在其使用過程中,平均可為用戶節省超過30美元的開支(電費越高,節省越大)。美國家庭平均每戶使用約30件燈具,如果每個家庭僅置換一個節能燈泡或燈具,則整個國家每年就可在能源費用上節約6億美元,減少的溫室氣體排放量相當于80多萬輛轎車的氣體排放量。而根據“能源之星”部門的進一步信息,美國家庭使用頻率最高的燈具通常是廚房的頂燈、客廳的臺燈和落地燈以及室外的照明燈,如果每個家庭能夠將他們最常用的五件燈具或燈泡(不少燈具包含多個燈泡)置換成ENERGY STAR節能燈具,則整個國家一年能夠節省將近80億美元的電能消耗,并減少差不多一千萬輛轎車所排放的溫室氣體。
為了有效推廣和實施“能源之星”節能照明計劃,美國能源部及環境保護署于1999年專門推出全國性的節能燈推廣運動——換燈運動(Change a Light Campaign),并將每年10月3日定為“能源之星換燈日” (ENERGY STAR Change a Light Day),不僅通過各種媒介、公益汽車旅行等方式宣傳節能換燈,更鼓勵美國民眾通過網站、信件等方式向相關政府部門遞交“換燈宣誓”,表明他們使用節能燈,為環保節能盡自己社會責任的決心。據美國環境保護署2008年1月的統計,相關部門已收到美國各地民眾超過一百萬份的換燈宣誓,換用了四百萬只“能源之星”標牌的CFL節能燈,相當于節省了超過1億美元的能源開支,并減少了超過15億磅的溫室氣體排放量。
“能源之星”節能燈具的大型經銷商,如日用品連鎖超市沃爾瑪(Walmart)、山姆俱樂部(Sam’s Club), 建材連鎖超市勞式(Lowes)、家得寶(Home Depot), 以及全國性大賣場好事多(Costco)等,也都成為積極向消費者進行節約能源教育,傳播使用節能產品的重要推廣媒體。
四、鼓勵新型節能燈具的設計與開發
2002年,美國能源部、美國節能協會(Consortium for Energy Efficiency)及美國照明協會(American Lighting Association)共同推出以促進節能燈具多樣化為目的,面向整個節能燈具產業的全國性燈具設計年度競賽“明日之燈”(Lighting for Tomorrow)。這個比賽吸引了全國著名的節能燈具設計師、制造商及經銷商,成為美國節能燈具業最高級別的設計競賽。通過連續幾屆的“明日之燈”競賽,節能燈具的多樣性和創新性不僅在其式樣風格上得到了體現,并且在技術革新上也有突出表現(從2006年起,競賽為LED節能燈具設置了專門賽程),由此也帶來產品價格更合理,市場接受性更強的節能燈推廣優勢。
除了促進開發,競賽組織者還以年度目錄等宣傳手段,將新型節能燈具介紹給消費者和經銷商,通過鼓勵生產與營銷,拓寬節能燈具市場。
“明日之燈”主要針對的是家用節能燈具。而針對商用節能燈具,美國能源部聯合相關產業及協會舉辦“商業用燈設計比賽”(Commercial Fixture Design Competition)、“建筑設計比賽”(Architectural Design Competition,主要針對節能照明系統)等全國性照明產品設計大賽來提高節能燈具的適用價值和市場影響。
另外,美國政府還通過特別撥款來支持節能照明產品的開發,如最近,2008年3月10日,美國能源部公布投入2000萬美元,推動13個新型節能燈具的研究項目。
五、制訂新能源法案,強化執法
2005年8月,布什總統簽發了美國《2005能源政策法案》(Energy Policy Act of 2005, 簡稱EPAct 2005)。該法案是美國自1992年以來改動最大的全國性能源政策法案,它旨在解決日益嚴峻的能源問題,以減稅優惠、貸款保證等舉措鼓勵各種節能產品的生產和推廣。
為了增強節能力度,該法案不僅對節能技術及新能源的研究開發項目提供貸款保證及其他補助、從2007年春季起將全國夏令時時間增加4周(夏令時從原來的4月-10月變為3月-11月,總長7個月)來更有效利用日光,減少電燈照明耗電。它還計劃在今后10多年的時間內提供多達145億美元的減免稅優惠,以鼓勵民眾采取節能措施。在這些舉措中,包含了對節能燈具業發展很有利的內容。
比如,在法案所提出的多項節能用品稅收優惠規定中,有一項關于商業用房的規定:如果商業用房的所有者在新建或重新裝修過程中,積極使用節能建筑系統,將可獲得最高1.80美元/平方英尺的減稅獎勵。符合減稅要求的系統就包含了室內照明系統(其他還包括制冷、制熱、通風、熱水供應等系統)。對于那些公共建筑(如聯邦政府的建筑),負責完成裝修或建筑設計的一方(如主要的設計師、建筑師)可作為減稅政策的受益方,以此鼓勵節能建筑及設計。由于商業用房照明強度大,數量多,因此照明系統成為商業用房節能(以達到稅收優惠)中主要的節能應用系統,如工業生產用房、倉庫及物流中心都是照明用能大戶,節能照明系統的使用使這些建筑的照明能源消耗節省一半,并達到減稅標準,這在很大程度上促進了節能照明燈具在新建筑中的系統采納和運用。據美國電產品制造商協會(NEMA)估計,單這項規定就可在兩年的時間里僅在照明上就節省312MW(兆瓦)的用電,減少一千萬噸溫室氣體排放量,并增加5億美元的燈具系統及相關產品的銷售。
法案還以稅收優惠政策來鼓勵能源企業采取節能措施。所以電力公司積極推薦使用節能燈泡以減少耗電量,因為客戶節能越多,提供能源的企業得到的優惠就越多。
另外,該法案還規定,從2012年1月到2014年1月間,美國要逐步淘汰40W、60W、75W及100W白熾燈泡,以節能燈泡取代替換。
緊隨2005能源法之后,2007年12月,布什總統又簽署了美國《2007能源獨立和安全法案》(Energy Independence and Security Act,也稱為H.R.6)。該長達822頁的最新能源法案旨在推動美國減少能源依賴性、實現供能安全。它涉及廣泛,尤其為照明產品制定了第一個強制性聯邦能效標準,并詳細規定了將于2012年1月1日正式生效的燈具能效標準。
法案明確要求聯邦部門建筑的所有照明均須使用“能源之星”節能照明產品,并為促進政府、公共機構節能而提供新標準及有關補助。
法案要求,除了一些特殊用途燈泡(如電器用燈,彩色燈,3-way三功率普泡等),大多數白熾燈泡將于2014年在美國市場上禁止銷售;到2012-2014年,美國市場上照明燈泡總體上要比目前最普遍的白熾燈泡節能25-30%,到2020年節能60%。
這些目標主要通過使用生產廠家正在推向市場的高檔白熾燈泡、CFL節能燈泡及LED來實現,而CFL和LED更能夠實現長遠目標。
該法案高度重視照明產品的節能,將其作為節能的重心來抓,并認為,從采用節能燈具上獲得的節省將超過自2000年起采納21項聯邦電器標準所獲得的經濟及能源節省總和。到2020年,改進的照明產品期望能夠為消費者的年電費帳單節省超過130億美元,1400億度的經濟和能源總開支。
總體上,為了克服能源危機,達到節能目標,美國政府在推廣節能燈具中,注重科學決策、既具體又求實,發揮了最關鍵的作用。
第一,政策引導市場:政府在國家新能源法案中“恩威并施”,既提出明確的節能燈具發展目標和標準,要求按時在全國范圍內強制施行,又通過稅收優惠、研究補助等實際經濟利益,增加政策的吸引力,從而引導了市場。
第二,宣傳影響市場:政府組織專家、撥出?钪贫ü澞軣艟咂焚|標準,將節能燈具的優點廣而告之。聯合能源管理、生產制造、市場營銷與各種媒體,以聲勢浩大的公益性宣傳活動,改變人們長期形成的使用習慣。
第三,技術推動市場:政府鼓勵節能燈具產業不斷推“陳”出“新”,以新技術、新工藝、新設計來提高節能燈具效能、降低成本、增加品種。使節能燈具市場占有率快速提升有了確實可靠的技術保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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