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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燈節電控制器行業標準
來源:中國節能技術協會 時間:2008-3-29 9:40:45 用手機瀏覽

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路燈節電控制器的產品分類、要求、試驗方法、試驗規則和標志、包裝、運輸、貯存。
本標準適用于額定電壓220V和380V 、額定頻率50Hz、額定電流10A~800A多種轉換型式的路燈節電控制器。
本標準適用于生產企業生產的路燈節電控制器。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 19517—2004  國家電氣設備安全技術規范
GB/T 15320—2001  節能產品評價導則
GB/T 191—2000  包裝儲運圖示標志
GB 6388—86  運輸包裝收發貨標志
GB 4208—1993  外殼防護等級(IP代碼)
GB/T 2900.1—92  電工術語 基本術語
GB/T 2900.18—1992  電工術語 低壓電器 
GB 12325—90  電能質量 供電電壓允許偏差
CJJ 45—2006  城市道路照明設計標準
CJJ 89—2001  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程
GB 9468—88  道路照明燈具光度測試
GB 3096—93  城市區域環境噪聲標準
GB/T 14623—93  城市區域環境噪聲測量方法
GB/T 1.1—2000  標準化工作導則 第1部分:標準的結構和編寫規則
GB/T 1.2—2002  標準化工作導則 第2部分:標準中規范性技術要素內容的確定方法
GB/T 4588.1  無金屬化孔單雙面印制版分規范
GB/T 4588.2  有金屬化孔單雙面印制版分規范
GB/T 18858.1—2002  低壓開關設備和控制設備 控制器—設備接口(CDI) 第1部分:總則
GB/T 18858.2—2002  低壓開關設備和控制設備 控制器—設備接口(CDI)第2部分:執行器傳感器接口(AS-i)
GB/T 18858.3—2002  低壓開關設備和控制設備 控制器—設備接口(CDI)第3部分:DeviceNet
GB 19212.1—2003  電力變壓器、電源裝置和類似產品的安全 第1部分:通用要求和試驗
GB 19212.13—2005  電力變壓器、電源裝置和類似產品的安全 第13部分
GB 1094.1—1996  電力變壓器 第一部分 總則
GB 1094.2—1996  電力變壓器 第二部分 溫升
GB 1094.3—2003  電力變壓器 第3部分:絕緣水平、絕緣試驗和外絕緣空氣間隙
GB 1094.5—2003  電力變壓器 第5部分:承受短路的能力
GB/T 1094.10—2003  電力變壓器 第10部分:聲級測定
GB/T 10593.1—2005  電工電子產品環境參數測量方法 第1部分:振動
GB/T 2423.1—2001  電工電子產品環境試驗 第2部分:試驗方法 試驗A:低溫
GB/T 2423.2—2001  電工電子產品環境試驗 第2部分:試驗方法 試驗B:高溫
GB/T 2423.3—93  電工電子產品基本環境試驗規程 試驗Ca:恒定濕熱試驗方法
GB 7251.1—2005  低壓成套開關設備和控制設備  第1部分:型式試驗和部分型式試驗成套設備
GB/T 7251.8—2005  低壓成套開關設備和控制設備  智能型成套設備通用技術條件
GB/T 3797—2005  電氣控制設備
GB/T 10233—2005  低壓成套開關設備和電控設備基本試驗方法


3 術語和定義
本標準采用下列定義。
3.1 
路燈節電控制器  the control device of saves the electrical energy for the street light
接在路燈電源側,通過合理調整路燈的工作電壓、電流、功率因數等用電參數,達到節省電能的裝置。簡稱路燈節電器。
3.2 
節電率  Saving the electrical energy efficiency
節電器節約的用電量與負載在未使用節電器時同工況消耗的用電量之比的百分數。


4 產品分類
4.1 產品類型:按額定電壓分為單相(AC220V)和三相(AC380V)兩大類;按實際的使用電流又分為10A、20A、30A、40A、50A、80A、100A、150A、200A、250A、300A、350A、400A、500A、600A、800A。
4.2 產品型號含義:
 


示例 :型號為:SN—LJV—1X200,表示SN牌路燈節電器(第五次設計更新),單相設備,額定電流為200A。
4.3 產品基本參數見表1。


5 要求
5.1 使用條件
5.1.1 環境溫度: -35℃~+45℃
5.1.2 相對濕度: 不大于95%,最高溫度為25℃時,相對濕度短時可高達100%
5.1.3 工作電壓范圍: AC180~250V/312~433V
5.1.4 電源頻率: 50Hz±1Hz
5.1.5 污染等級:3
污染等級3:是指設備所處的環境條件,存在導電性污染,或者由于凝露使干燥的非導電性污染變成導電性的污染。
5.1.6 海拔:安裝場地的海拔不得超過1000米
注: 對于在海拔高于1000米處使用的設備,有必要考慮介電強度的降低和空氣冷卻效果的減弱。打算在這些條件        下使用的設備,建議按照制造商與用戶之間的協議進行設計和使用。
5.2 特殊使用條件
如存在下述任何一種特殊條件,必須遵守適用的特殊要求或制造商與用戶之間應簽訂專門的協議。如果存在這類特殊使用條件的話,用戶應向制造商提出。
特殊使用條件如下:
5.2.1 溫度值、相對濕度或海拔高度與5.1的規定不同。
5.2.2 溫度或氣壓的急劇變化,在設備內可能產生異常凝露。
5.2.3 空氣被塵埃、煙霧、腐蝕性顆粒、放射性顆粒、蒸汽或鹽霧嚴重污染。
5.2.4 暴露在強電場或強磁場中。
5.2.5 受霉菌或微生物侵蝕。
5.2.6 安裝在火災或爆炸危險的場地。
5.2.7 遭受強烈振動或沖擊。
5.2.8 合適的措施,用來防止EMC電磁兼容性以外的傳導和輻射干擾。
5.2.9 其他的特殊使用條件。
5.3 一般要求
5.3.1 外觀及標志
5.3.1.1 設備應該有名稱及銘牌。
5.3.1.2 設備顯眼位置應該有紅色閃電標志及“有電危險”字樣。
5.3.1.3 設備內部與電網連接的中性線及接地端子應有明顯標志。
5.3.1.4 在安裝或正在使用期間,打算調節的控制器應有調節方向的標示。
5.3.1.5 在安裝或正在使用期間,打算調節的控制器的不同檔位及指示燈應有狀態標志及數字、字母或其他視覺方式標明。
5.3.1.6 使用說明書應隨設備一起提供,以保證設備能安全使用。
5.3.1.7 如果為安裝或用戶維護保養,必須提出專門的預警告,則應提供預警告的詳細內容。
5.3.1.8 接線端子處應有明顯標志,且有警告語。
5.3.1.9 產品外觀應整潔,表面不應有明顯的劃傷、裂痕、變形、凹痕、毛刺等缺陷。
5.3.2 設備中的元、器件
設備中所裝的元、器件必須符合各個元器件自身的相應標準。
所有元、器件的選用應符合相應產品技術條件的要求,不僅要考慮到正常工作條件下的使用,而且還要考慮到設備在最不利條件下的使用。
5.3.3 印制板
設備中所裝的印制板,應符合GB/T 4588.1和GB/T 4588.2的規定。
5.3.4 設備機柜
5.3.4.1 節電器外殼防護等級應符合GB 4208—1993中的IP23~IP25規定。防止直徑不小于12.5mm的球型物體進入殼內。一般城市防雨等級IP23, 沿海城市防雨等級相應提升,雨水不能影響內部電器元件。
5.3.4.2 節電器所用的機柜結構應牢固,應能承受運輸和正常使用條件下可能遇到的機械、電氣、熱應力以及潮濕等影響。
5.3.4.3 節電器所用的機柜要求進行防腐處理,考慮設備本身使用壽命與維護成本合理設計防腐技術。
5.3.4.4 節電器所用的機柜要求設置需使用專用工具開啟的閉鎖防盜裝置。
5.3.4.5 節電器的地基固定安裝孔的安裝尺寸應符合產品制造圖樣的要求。
5.3.4.6 機柜的門應能在不小于90°的角度內靈活啟閉。
5.3.4.7 大型的設備,應在頂部加裝吊環或吊鉤等,以便吊運。
5.3.5 控制單元
設備中所用的控制單元,應符合GB/T 3797—2005 (附錄A)中規定的控制單元試驗要求。
5.3.6 操作機構
設備內應有正常的操作機構。必要時,設備內應裝設“應急旁路”開關或按鈕。開關或按鈕應裝設在操作者易于發現和操作的位置,開關的操作手柄或按鈕必須是紅色的,按鈕用緊急式。
5.3.7 面板顯示功能
正常工作時,顯示“電源”燈、“節電”燈亮,“市電”燈不亮。旁路試驗時,“節電”滅,“電源”燈亮、“市電”燈亮。
5.4 電氣性能
5.4.1 旁路功能
設備要具有旁路功能,在設備內部溫度過高、元器件損壞、設定數值達到限值時動作于旁路,此功能可以用智能系統控制,也可以手動直接操作完成。
5.4.2 電壓輸出整定功能
5.4.2.1 設備輸出電壓要求能夠自動隨輸入電壓的波動平滑的調節為一個恒定的電壓值。
5.4.2.2 輸出電壓要求在不同的時間段自動調整為不同的恒定電壓值。
5.4.3 保護功能
5.4.3.1 過載保護,設備在輸入電流達到額定值且延時設定時間應能自動旁路和報警,輸入電流達到過載設定值且延時設定時間應自動斷開輸出。
5.4.3.2 欠壓保護,設備在輸入電壓低于設定值后延時到設定時間,應能自動旁路。
5.4.3.3 過電壓保護,設備在輸入交流電壓超過設定值且延時設定時間,設備應能自動斷開。
5.4.3.4 防觸電保護,應采取保護措施防止意外地觸及電壓超過50V的帶電部件。對于裝在設備內的元器件可采取下列措施:
a)  用絕緣材料將帶電部件完全包住或遮擋,以便保證即使門打開也不致意外地觸及帶電部件。
b)  移動、打開、拆卸設備應使用專用鑰匙或工具。
c)  在可能產生電擊的電容器上應有警示標志。
d)  旋鈕和操作手柄等部件最好采用符合設備的最大絕緣電壓的絕緣材料來制作或作為護套,或安全可靠地同已連接到保護電路上的部件進行電氣連接。
5.4.4 開關燈控制功能
5.4.4.1 設備要求具有開關燈的控制功能,根據設備所處的地理位置和季節變化合理確定開關燈時間,并應根據天空亮度變化進行必要的修正。宜采用光控和時控相結合的控制方式。
5.4.4.2 設備具有遙控系統時,遠動終端宜具有在通信中斷的情況下自動開關燈的控制功能和手動控制功能。
5.4.4.3 開關燈時的天然光照度水平參照CJJ 45—2006。
5.4.4.4 設備的時控功能具有節假日開關燈時間設置。
5.4.5 補償功能
設備應具有無功功率自動補償功能,根據線路的實際參數,設備自動調整功率因數,應達到0.85以上。
5.4.6 過電壓能力
在輸入交流電壓250V(額定電壓為220V的產品)或433V(額定電壓為380V的產品)時,控制回路10次通斷電后,產品能正常工作。
5.4.7 監測數據顯示
設備內要有電壓、電流、功率、功率因數、有功電度顯示,且電壓、電流、功率基本誤差±0.5%,有功電度數基本誤差為±1.0%。
5.4.8 通訊功能
5.4.8.1 設備要求留有通訊的物理接口,宜采用RS485和RS232等數據口,通過接口可以進行數據交換,以便功能擴展。
設備要求留有開關量接口,通過接口可以設置輸出分路的燈具控制、報警輸出、旁路等功能。
5.4.8.2 設備的通訊系統可以采用總線方式或其他數字通訊方式。采用現場總線(Profibus-DP,DeviceNet,Modbus)時,對其特殊要求見GB/T 7251.8—2005附錄。
5.4.8.3 所采取的通訊方式應具備經濟性、可靠性和范圍覆蓋能力,能快速傳送準確的數據,宜采用GPRS和CDMA等通訊方式。
5.4.9 節電器遙控功能
節電器遙控系統應符合下列規定:
5.4.9.1 采集模塊所采用的元器件應保證其可靠性和精確度,采集到的電參數宜滿足系統對電流、電壓、功率、電量、亮燈率的需要。還宜采集設備內溫度、門狀等環境參數。
5.4.9.2 數據應進行處理,通過分析判斷,將運行、故障顯示或報警。
5.4.9.3 應用模塊應功能齊全、實用,并宜具備權限認證,遠程控制,設備故障報警,設備和地理信息查詢、維護,數據統計、歸檔、打印等功能。
5.4.9.4 系統誤報率應小于1%。
5.5 設備損耗
5.5.1 空載損耗和空載電流
設備空載損耗應≤0.7%,空載電流應≤0.3%。
5.5.2 負載損耗
設備負載損耗應≤2%。
5.6 節電率
節電器額定負載節電率應不小于表2規定值。


5.7 絕緣電阻與介電性能
5.7.1 絕緣電阻
產品的絕緣電阻能符合GB/T 3797—2005第4.8.1項目要求內容的有關規定。
5.7.2 工頻耐受電壓
產品應耐受電壓見GB/T 3797—2005 中第4.8.3內容的要求。
5.7.3 沖擊耐受電壓
    產品沖擊耐受電壓見GB/T 3797—2005中第4.8.2內容要求。
5.8 電氣間隙和爬電距離
按照GB/T 3797—2005第4.7的有關規定。
5.9 溫升
設備內部各部件的溫升用電熱偶法或其他校驗過的等效方法測量,不應超過GB/T 3797—2005中表4的規定。
5.10 EMC試驗
5.10.1 試驗要求
裝有電子元器件的設備受電磁干擾的影響是比較明顯的,有必要用試驗來加以驗證。驗證設備性能是否滿足要求的判別方法應在有關產品技術文件中予以說明。
注: 對設備選用的組合器件和元件符合相關的產品標準或EMC標準,并且內部安裝及接線是按照元器件制造廠的說明書進行的(考慮互相影響、電纜屏蔽和接地等)設備可不作此項試驗。
5.10.2 低頻干擾
5.10.2.1 電壓波動:±10%額定電源電壓;短時-15%~+10%額定電源電壓。
5.10.2.2 頻率波動:±2%額定頻率。
在上述干擾條件下,設備應能正常工作。
5.10.3 高頻干擾
高頻干擾試驗要求 GB/T 3797—2005 表8的規定。
5.10.4 發射試驗
    設備有可能發射出傳導或輻射的無線電頻率干擾,產品設計時應考慮對其的限制,以免對電網和環境造成污染而干擾其他設備。設備對電網終端擾動電壓的極限值和設備的電磁輻射干擾的極限值見GB/T 3797—2005 中表9和表10。
5.11 設備安裝后對外界的影響
5.11.1 對電網不產生諧波污染,且具有抑制作用。
5.11.2 對道路照明的影響,設備在安裝后燈具的照度值不能低于CJJ 45—2006的相關參數。
5.11.3 設備安裝后,噪音符合標準GB 3096—93,不得大于45dB。


6 試驗方法
6.1 測量條件
環境溫度: 15℃~25℃
相對溫度: 45%~75%
交流電壓: 220V±22V/ 380V±38V
電源頻率: 50Hz±1Hz
6.2 外觀及標志檢查
通過目測或手感產品外觀應無毛刺,無劃傷,噴塑均勻無漏底,標志應具有下述內容:額定電壓或額定電壓范圍、電源性質的符號、額定輸入功率或額定電流、制造廠或識別標記、型號及規格、接地裝置及標記。
6.3 外殼防護等級試驗
按GB 4208—1993中12.1的規定執行。
出廠試驗時,可進行直觀檢查以保證規定的防護等級。
6.4 面板顯示功能的試驗
將節電器輸入端接220V交流電源,合上節電器電源開關,此時,電源燈亮,“節電”燈亮,“市電”不亮,按下“應急旁路”試驗按鈕,“市電”燈亮,“節電”燈不亮。
6.5 電氣性能試驗
6.5.1 旁路功能試驗
按照5.4.1要求試驗。
6.5.2 電壓輸出整定功能的試驗
按照5.4.2要求,輸入端接自耦變壓器調節電壓,設備輸出設定為一個數值U,調節輸入電壓,檢測設備的輸出電壓值應為U±4V。
設定不同的時間段調壓功能,符合5.4.2.2要求。
6.5.3 過載試驗
將節電器的輸出端接上可調負載,負載先置于輕負載,由小到大,緩慢調節可調負載,功能符合5.4.3.1要求。
6.5.4 欠壓保護試驗
將節電器電源輸入端串入自耦變壓器,合上電源,調節自耦變壓器輸出端為額定電壓,下調至設定保護值且延時到設定時間,節電器由節能狀態退出,旁路接觸器吸合。
6.5.5 過壓保護試驗
將節電器電源輸入端串入自耦變壓器,合上電源,調節自耦變壓器輸出端為額定電壓,上調至過壓保護設定值并達到延時設定值后,節電器由節能狀態退出,節電接觸器斷開。
6.5.6 防觸電保護試驗
按照5.4.3.4要求試驗。
6.5.7 開關燈控制功能的試驗
設備設定開關燈時間,功能符合5.4.4要求。
6.5.8 設備自動補償功能試驗
設備輸出端接入低于設備額定功率的感性負載,根據實際的功率因數情況,設定功率因數,設備應能夠自動補償到設定的數值。
6.5.9 過電壓能力的檢測
將節電器電源輸入端串入自耦變壓器,合上電源,調節自耦變壓器輸出端為額定電壓,在輸入交流電壓調至250V(額定電壓為220V的產品)或433V(額定電壓為380V的產品)時,控制回路10次通斷電后,產品能正常工作。
6.5.10 監控數據顯示的試驗
用0.2級的電壓表監測電壓數值應合格,用0.2級的電流表檢測電流數值應合格,用0.2級的有功功率表監測功率數值應合格,用有功監測儀檢測有功電量應合格。
6.5.11 通訊功能試驗
根據5.4.8要求,檢測設備通訊接口是否數據交換正常。
6.5.12 節電器遙控功能試驗
節電器遙控功能應滿足5.4.9要求。
6.6 設備損耗試驗
6.6.1 空載損耗和空載電流測量
電壓調節檔次置于7%或相近檔次,輸入三相額定頻率下的額定電壓,測量空載損耗和空載電流。
6.6.2 負載損耗測量
電壓調節檔次置于7%或相近檔次,輸出端短接,輸入端輸入三相額定頻率的電壓,調節輸入電壓使輸出端短路電流達到額定電流,測量有功功率即為負載損耗。
6.7 節電率試驗
節電器輸出端接入額定功率的負載,負載功率因數COSΦ>0.99,如果條件限制可減低負載,但不能小于額定負載的20%。輸入電壓在額定范圍內,將節電器置于不同的電壓調節檔次,測試儀表接于節電器輸入端,測量用電量(測試時間可設為0.5小時),同樣負載,相同的輸入電壓,不接入節電器測量用電量(測試時間與接入節電器時間相同),節電器節電率按下式計算:


其中:r—節電率%
W0—無節電器用電量,單位為千瓦小時(kW•h)
W1—有節電器用電量,單位為千瓦小時(kW•h)
6.8 絕緣電阻測定
產品的絕緣電阻能符合GB/T 3797—2005第5.2.4項目要求內容的有關規定。用500V或以上的兆歐表測量。測得的絕緣電阻按標稱電壓至少為1000Ω/V。試驗時,對于不能承受所規定的兆歐表電壓的元件(如半導體元件、電容器等),試驗時應將其短接。
6.9 介電性能試驗
6.9.1 工頻耐受電壓的試驗
按照GB/T 3797—2005第5.2.5.2的有關規定,試驗中無擊穿或閃絡現象。
6.9.2 沖擊耐受電壓試驗
設備沖擊耐受電壓試驗按照GB/T 3797—2005中5.2.5.1要求試驗。
試驗過程中,不應有破壞性放電現象。
6.10 電氣間隙和爬電距離檢查
設備的電氣間隙和爬電距離檢查按照GB/T 3797—2005中5.2.2要求試驗。
出廠試驗時,可進行直觀檢查以保證規定的電氣間隙和爬電距離。
6.11 溫升試驗
溫升試驗符合GB/T 3797—2005 中5.2.10規定。
6.12 氣候環境試驗
6.12.1 環境溫度試驗
環境溫度試驗的目的是考核設備在表3規定的環境溫度限值條件下設備運行的可靠性。

設備在額定負載條件下,模擬正常工作狀態分別在規定的最高和最低試驗環境溫度下,保持規定的試驗連續時間,設備應能正常、可靠工作。試后,對其進行直觀檢查,應注意是否有元件過熱、緊固件松動及絕緣損壞的跡象。
6.12.2 濕熱試驗
要驗證設備的耐潮濕能力,應按表4進行濕熱試驗。


對設備進行直觀檢查,應注意是否有元件過熱、緊固件松動、絕緣損壞的跡象并使設備恢復1h~2h后,按照6.8和6.9.1要求進行絕緣電阻和工頻耐受電壓試驗,實驗電壓為規定值的85%。
6.13 EMC試驗
EMC試驗的目的是考核設備對特定的外加干擾條件的耐受能力。在存在電磁干擾的情況下,設備應仍能進行工作而不降低其性能。試驗方法按照GB/T 3797—2005 中5.2.12規定。
6.14 對外界影響的試驗
6.14.1 路燈光度的檢測
設備在節電和市電狀態對路燈光度的測試應在狀態轉換完15min后,按照GB 9468—88的測試方法進行,達到CJJ 45—2006的數值要求。
6.14.2 設備噪音的檢驗
設備噪音檢驗按照GB/T 14623—93標準檢測。
6.15 振動試驗
振動試驗按照GB/T 3797—2005中5.2.13的規定試驗進行。
6.16 跌落試驗
包裝件一端支起100mm~150mm,提起另一端自由下落于平整的地面或鋼板上,根據設備的特點和儲運情況,選擇不同的跌落高度(一般不小于300mm),每端跌落兩次,設備應無明顯破損與變形。
6.17 保護電路有效性試驗
應檢查設備的不同裸露到電部件以及這些部件和保護電路之間的電連續性,保護導體端子和設備相應裸露到電部件之間的電阻不應超過0.1Ω。
應使用電阻測量儀器進行驗證,通過電阻測量點之間的試驗電流至少為10A,交流或直流電流均可。
出廠試驗時,可利用直觀檢查來驗證保護電路的電連續性,尤其應檢查螺釘連接是否接觸良好,可能的話可抽樣試驗。
6.18 通電操作試驗
通電操作試驗的目的在于檢驗設備的接線是否正確以及設備的工作特性是否達到規定的要求。
試驗時,設備應先在額定電源電壓下運行,然后將電源電壓在規定的變化范圍內連續調節,設備在額定負載和過載條件下檢驗其工作特性及操作應符合產品技術條件的規定。對出廠試驗,設備只在額定電源電壓下運行即可。
6.19 連續運行試驗
連續運行試驗是使設備在規定的電源條件下,盡可能按照實際工作的程序不間斷地連續運行。在整個連續運行過程中,其各種動作、功能及程序應正確無誤。
試驗時,應使設備在規定的最高工作環境溫度下進行。連續運行試驗的最短時間,應在有關技術要求中說明,但不得少于24h。


7 試驗規則
節電器的試驗分型式試驗和出廠試驗。對某些試驗項目(如大功率的通電操作試驗及電器性能指標試驗等)可以根據協議在設備的運行現場進行。
7.1 型式試驗
7.1.1 型式試驗是用來驗證給定型式的設備是否符合本標準中規定的技術要求。
型式試驗可以在一臺(組)產品的樣機上進行,也可以在相同設計而制造的同一批產品中的多臺產品上分別進行。對某些型式試驗項目,也可以在相同設計而制造的關鍵部件上進行。如為系列設計產品,可選取若干種典型品種、規格進行型式試驗。
在下列情況下應進行型式試驗:
a)  已定型的的產品當設計、工藝或關鍵材料更改有可能影響到產品性能時;
b)  新產品試制定型時;
c)  制造廠或用戶認為有必要進行時(本項主要是指已定型的產品,而使用現場對工作性能有更嚴格的要求時,可以根據協議對該批產品進行全部項目或部分項目的型式試驗)。
型式試驗有一項不合格時,應經返修后再對該項目進行復試。若復試仍不合格,則該產品為不合格品。
7.1.2  型式試驗項目包括:
a)  外觀及標志檢查(見6.2)
b)  外殼防護等級試驗(見6.3)
c)  面板顯示功能的試驗(見6.4)
d)  電氣性能試驗(見6.5)
e)  設備損耗試驗(見6.6)
f)  節電率試驗(見6.7)
g)  絕緣電阻測定(見6.8)
h)  介電性能試驗(見6.9)
i)  電氣間隙與爬電距離檢查(見6.10)
j)  溫升試驗(見6.11)
k)  氣候環境試驗(見6.12)
l)  EMC試驗(見6.13)
m)  對外界影響試驗(見6.14)
n)  振動試驗(見6.15)
o)  跌落試驗(見6.16)
p)  保護電路有效性試驗(見6.17 )
q)  通電操作試驗(見6.18)
r)  連續運行試驗(見6.19)
7.2 出廠試驗
每臺設備出廠前必須進行出廠試驗,全部出廠試驗項目檢查合格后應掛合格證。
出廠試驗中,如有不符合本標準的地方,則該產品為不合格品。須返修并經再次試驗合格后,方可發放合格證。
出廠試驗項目包括:
a)  外觀及標志檢查(見6.2)
b)  外殼防護等級試驗(見6.3)
c)  面板顯示功能的試驗(見6.4)
d)  電氣性能試驗(見6.5)
e)  絕緣電阻測定(見6.8)
f)  介電性能試驗(見6.9)
g)  電氣間隙與爬電距離檢查(見6.10)
h)  保護電路有效性試驗(見6.17 )
i)  通電操作試驗(見6.18)) 


8 標志、包裝、運輸、貯存
8.1 銘牌和技術數據牌
8.1.1 銘牌
每臺設備應有一個銘牌,銘牌上應標明下列內容:
a)  產品名稱;
b)  產品型號;
c)  額定輸入電壓、額定輸入電流;
d)  出廠序號;
e)  重量;
f)  必要的其他參數;
g)  制造廠名稱;
h)  制造年月;
8.1.2 技術數據牌
除銘牌上標明的數據外,如果有必要,其他有關技術數據可以在技術數據牌上標明。技術數據牌可以是每一項工程的一套設備合用一個技術數據牌。
8.2 隨同產品提供的技術文件
設備出廠時,應隨產品提供下述文件和資料:
a)  產品合格證;
b)  使用維護必要的電氣原理圖、裝配圖、說明書;
c)  接線圖、接線表;
d)  電氣設備清單;
e)  備用件一覽表。
8.3 外包裝儲運圖示標志
包裝儲運圖示標志應符合GB/T 191—2000規定,運輸包裝收發貨標志應符合GB 6388—86規定。
8.4 運輸
包裝好的產品,可用正常的海、陸、空交通運輸,產品的運輸過程中,應輕裝卸,防止重壓撞擊,須避免日曬雨雪直接淋襲,并不得與酸堿有機溶劑及有害氣體接觸。
8.5 貯存
包裝好的產品可貯存在溫度為-10℃~40℃,相對溫度小于85%的庫房中,庫房中無急劇溫度變化,周圍空氣應無酸、堿及其它有害氣體,貯存期為18月,超過18個月的產品應經開箱檢查復檢合格后才可進入流通領域。


9 使用說明書的編寫
產品使用說明書應能指導用戶正確使用和和維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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