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6日,由商務部牽頭,工信部、住建部、環保部等國家部委和中國建材聯合會共同組成聯合調研組,赴北京聯綠技術有限責任公司元泰達工廠做深入調研。此次調研,意在調研元泰達“建筑垃圾100%資源化”技術,尋求有效解決建筑垃圾圍城困局、利國利民的技術和項目,推動建筑垃圾資源化產業發展。
建筑垃圾圍城形勢嚴峻
當前我國正處于城鎮化、工業化快速發展階段,基礎設施和房地產等各類建筑項目遍地開花。據統計,每1萬平方米建筑的施工過程中,會產生建筑垃圾500噸~600噸,而拆除1萬平方米舊建筑,將產生7000噸~1.2萬噸建筑垃圾。
我國建筑垃圾數量已占到城市垃圾總量的30%~40%。僅2015年我國產出的建筑垃圾(含公路翻新維護垃圾)就高達35.5億噸。
據保守估計,未來10年,我國平均每年將產生15億噸以上的建筑垃圾。根據西安建筑科技大學牛佳在《建筑垃圾資源化產業發展研究》研究出的“時間序列分析”的方法,估計,未來10年,我國城鎮化率有望達到60%。因此,從現在到2020年左右,城市建筑垃圾產生量還將逐年提高。預計2020年將達到26億噸,2030年將達到73億噸。
面對如此龐大的建筑垃圾,傳統處置主要采用傳統的傾倒和地下填埋處置方式。據了解,我國未經任何處理直接進行填埋的建筑垃圾約占總量的98%。
在堆放和填埋過程中,建筑垃圾會因為發酵和雨水淋溶、沖刷,以及地表水和地下水的浸泡而產生滲濾液,污染周圍地表水和地下水。在長期的堆放過程中,建筑垃圾中的有害物質通過垃圾滲濾液也會對土壤產生嚴重污染。露天堆放的建筑垃圾在高溫、水分、日照的作用下會發生分解,產生粉塵和有害氣體,對空氣造成嚴重的污染。
根據相關研究表明,我國每年產生的建筑垃圾中露天傾倒的部分需要占用土地1.5億平方米,即使填埋的建筑垃圾也要占據土地。一方面浪費了大量土地甚至是耕地資源,另一方面也給城市的可持續發展帶來不利的影響。這種資源浪費還呈現出擴大化的趨勢。
對國內外建筑垃圾資源化情況的調研分析表明,目前國內建筑垃圾產業處置建筑垃圾的方式仍停留在傳統的現場移動設備處置和填埋的處置方式上,少部分地區采用固定設施處置,總體資源化再利用率仍不足5%,并且未資源化部分還會產生嚴重二次污染。
建筑垃圾資源化可行且必要
近年來,“垃圾圍城”一詞常被熱議。去年12月20日發生的“深圳滑坡事故”更將建筑垃圾推到了風口浪尖,其危害直觀地擺在了人們的眼前。
今年兩會期間,中國工程院副院長徐德龍對建筑垃圾圍城問題的憂心忡忡,“隨著城鎮化進程持續推進,我國當前已經到了建設的峰值,城市建設必然產生大量的建筑垃圾。
建筑垃圾處置必然要走資源化道路,將建筑垃圾處置、建材工業可持續發展和社會效益結合起來,變廢為寶,形成建材工業與城市建設有機循環發展!
在此次調研中,相關專家表示,當前加速我國建筑垃圾資源化產業發展既有可行性又有必要性。
首先,建筑垃圾資源化產業發展高度契合國家的產業政策導向和發展理念。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都做出了關于綠色發展、低碳循環發展的戰略部署。《2015年循環經濟推進計劃》提出了推進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的要求,提出要研究起草《關于加強建筑垃圾管理及資源化利用工作的指導意見》《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試點方案》,開展建筑垃圾管理和資源化利用試點省建設工作,鼓勵各地探索多種形式市場化運作機制,創新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領域投融資模式,給我國建筑垃圾資源化產業發展帶來了新的機遇。
在中央的倡導和支持下,越來越多的政府部門把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作為發展循環經濟的一項重要工作來抓,并加大政策、稅收等方面的支持力度,我國建筑垃圾資源化進程將步入加速發展時期。
其次,建筑垃圾經過加工轉化為各類建筑材料,產業的經濟和社會效益廣闊可以應用于工程建設,實現“變廢為寶”實現巨大的經濟效益。建筑垃圾資源化產品符合相關標準,可用于房屋、道路、園林、市政設施、公共設施建設。建筑垃圾資源化產品原料充足,產品應用廣泛,具有良好的市場前景。據專家測算,到2020年,全國每年至少將產生建筑垃圾51億噸,若其中80%轉化為建材產品,將創造價值1.6萬億元。
再次,建筑垃圾的處理在實現經濟效益的同時可避免了次生環境危害。我國當前“填埋堆放”和“堆山造境”的垃圾處理方式會對堆放場地及附近地區的環境造成嚴重的次生污染。對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后,這些污染問題都將局限于車間,不會產生次生污染危害環境。
就業崗位增加和城市現代化水平的提升也是建筑垃圾資源化產業發展的有利效應。據測算,每1億噸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可以帶來1.5萬個就業崗位,如果2015年中國建筑垃圾35.5億噸全部實現資源化利用,可以解決超過50萬勞動力的就業。
最后,我國已經具備一定的技術積累和產業基礎。在技術上,早在“十五”科技攻關項目計劃中就有建筑垃圾資源化相關技術,到“十二五”末,我國建筑垃圾資源化在處理設備、生產技術、標準規范、產品質量、使用示范等環節均已取得了實質性的成就,建筑垃圾資源化平臺已初步搭建。
在標準規范上,2009年,建筑垃圾資源化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依據國家科學技術部(國科發政[2009]648號)《關于推動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構建與發展的實施管理辦法(試行)》組建,旨在解決制約我國建筑垃圾資源化產業技術主要瓶頸問題,整合本產業內優勢資源。聯盟成立后,參考了歐盟、美國、日本以及中國臺灣等國際建筑廢棄物處置利用安全標準和聯盟成員的企業標準,制訂了11項“聯盟標準”,并于2014年12月在北京發布,涵蓋節能子體系與清潔生產子體系,在行業內引起強烈響應。這些標準既是我國產業實現健康持續發展的迫切需要,政府管理部門可以以此為基礎出臺國家標準。
在產業發展情況上,據不完全統計,到2014年底,全國年已建、在建處置建筑垃圾產能在100萬噸以上的生產線共計60條左右,另有小規模建筑垃圾處置企業數百家。在專業設備方面,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固定式處置設備企業有100多家,另有18家企業具備制造移動式處置設備的能力。
在政策支持上,全國有70多個省市針對建筑垃圾制訂了相關的地方法規。其中針對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的政策法規、條例文件共計32篇,涉及13個省市自治區。
完善政策標準強化監督監管
總體來說,我國的建筑垃圾再利用產業已經具備相當的基礎,但是實現快速發展并獲得一定的國際競爭力,還需要精準施策、主動作為,形成系統的政策體系。對此,參與調研的有關專家對加快我國建筑垃圾資源化產業發展提出以下點建議:
一是完善產業標準體系和法律支撐,出臺細化配套政策,提升產業政策精準度。目前我國建筑垃圾產業對資源化處置和高附加值利用的需求極為迫切,而國家現行實施的再生產品標準數量少,還存在著標準低、標齡老等問題。建筑垃圾資源化產業從預處理、無害化、資源化、運輸規范化管理、精細深加工流程、高效利用技術、主要工藝裝備技術標準等,各個環節都需要明確的標準來規范。
在國家統一標準不完善的情況下,行業標準可以起到規范行業發展秩序、引導產業發展方向的重要作用。通過法律手段強制建筑垃圾回收利用,并明確責任主體,避免建筑垃圾回收處理時候出現相互推諉的情況。嚴格處罰措施,提高責任主體的違法成本,保障建筑垃圾回收處置率處于較高的水平。
二是加大對建筑垃圾資源化項目重點企業的稅收政策支持力度。對建筑垃圾資源化率達到100%、再生產品建筑垃圾使用率達到60%以上的企業,增值稅按照3%簡易征收,企業所得稅按照15%征收。同時,建筑業“營改增”后,盡快解決建筑施工企業利用再生資源產品的增值稅抵扣稅的技術問題,解決建筑業施工企業的后顧之憂,提高建筑垃圾資源化產品市場競爭力。
建議按照“十三五”規劃相關要求,將建筑垃圾資源化項目納入環境保護、再生資源、低碳經濟、循環經濟等領域的支持范圍,給予適當的財政補貼;對建筑垃圾資源化企業貸款利息給予補貼。
三是廣泛吸引社會力量參與產業建設。積極落實建筑垃圾處置收費政策,促進大眾對環境污染治理理念由“誰污染、誰治理”向“誰污染、誰買單”轉變。以政策保障產業的市場價值。積極推廣PPP模式、BOT模式、BOO模式及其融合,因地制宜的選擇合適的模式,吸引社會資金參與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項目的建設。
四是強化監管,推動產業發展。將建筑垃圾資源化水平納入各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綜合評價體系和干部政績考核體系,加強地方政府推動建筑垃圾資源化的動力。其次要加強建筑垃圾管理工作。確保建筑垃圾的拆解、運輸、回收再利用產業鏈封閉運行。對建筑垃圾實施備案管理,確保拆解、運輸、回收利用過程中建筑垃圾不發生“跑、冒、滴、漏”現象。在已經建成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項目的城市,統一關閉建筑垃圾填埋場,暫時不能關閉的,應交由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企業統一管理,減少建筑垃圾的填埋和露天堆放,提高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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