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可回收的能量的內容 工業可回收的能量大體分為三類: (一)可燃性余能 即可作為燃料利用的可燃物,包括排放的可燃廢氣、廢液、廢料等。例如,放散的高爐氣、焦爐氣、油田伴生氣、煉油氣、礦業瓦斯、焦黑尾氣、紙漿黑液、甘蔗渣、木屑、可燃垃圾等。 (二)載熱性余能(即余熱) 余熱包括排氣、產品、物料、廢物、工質所帶走的高溫熱以及化學反應熱等。例如,鍋爐和窯爐的煙道氣;燃汽輪機和內燃機的排氣;焦炭、鋼件、水泥、磚瓦、爐渣的高溫熱;冷凝水、冷卻水、放散熱風等帶走的熱以及排放的廢氣熱等。 (三)有壓性余能(即余壓) 余壓是指排氣、排水等有壓流體的能量。例如,水電站壩頂溢流,高爐爐頂有壓排氣,壓力較高的蒸汽,管道中的高壓水流等。 (四)可以重復利用的有效能量 有效能量是指為達到某工藝要求時必須消耗的能量。可是有些已經利用過的能量還可重復再次利用,如作為有效熱量的高溫鋼材、赤焦、蒸汽、熱水、物料等帶出熱的再利用都屬于有效能量的再利用。
余能回收的原則 余能回收要注意以下幾個原則: (一)余能的回收利用,應當建立在提高現有設備利用效率的基礎上。如依靠回收損失能量來減少能源消耗是本末倒置的不合適的做法。 (二)余能的用途應優先考慮在本工序和本設備上就近利用。 (三)余能資源的選擇和回收利用方式的確定要落實到余能回收利用的效果上。 (四)余能回收利用一定要講究經濟效果。即要考慮節能與附加投資的關系,煤節約一噸標煤的投資一般不要超過600元左右。另還要注意有利于改善和保護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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