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數據來自于國家發改委網站《節能低碳技術推廣管理暫行辦法》發改環資[2014]19號文件的規定。
減排途徑 |
碳減排量估算方法說明 |
相關參數選取 |
節能和提高能效
及燃料替代 |
根據節能量乘以相應能源品種的排放系數估算;蚋鶕娲昂蟛煌茉雌贩N相應的排放量之間的差額進行估算。 |
各能源品種的排放系數分別為:
煤炭:2.64tCO2/tce
石油:2.08t tCO2/tce
天然氣:1.63 tCO2/tce
電:0.75kgCO2/ /kWh |
原料替代或減少 |
根據每減少噸水泥熟料、鋼鐵、石灰和電石等產生的減排量進行估算。 |
水泥熟料:0.53 tCO2/t
鋼鐵:0.68 tCO2/t
石灰:0.18 tCO2/t
電石:1.0tCO2/t |
減少非CO2溫室氣體排放 |
可以利用不同溫室氣體的全球增溫潛勢折算為二氧化碳當量 |
非CO2溫室氣體的折算當量系數分別為:
CH4: 21
N2O: 310
SF6: 23900
HFCs:
HFC-23: 11700
HFC-32: 650
HFC-125: 2800
HFC-134a: 1300
HFC-143a: 3800
HFC-152a: 140
HFC-227ea: 2900
HFC-236fa: 6300
PFCs:
CF4: 6500
C2F6: 9200 |
注:Ⅰ 如果申報的低碳技術實現減排的途徑為以上途徑之一,可按相應的計算方法進行估算;如果實現減排包含兩種以上途徑,則總碳減排量為各類途徑所產生的減排量之和。
Ⅱ 考慮到政府間氣候變化專門委員會(IPCC)第四次評估報告值尚沒有被《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附屬機構所接受,表中非CO2溫室氣體采用的折算當量系數源于IPCC第二次評估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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