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國家發革委發布《關于做好2020年電力中長期合同簽訂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確提出18條舉措,要求抓緊簽訂2020年電力中長期合同,推廣應用電力中長期合同示范文本,努力實現電力中長期合同高比例簽約,加快形成靈活浮動的市場價格機制。
此外,《通知》還明確規定,未簽訂合同市場主體風險自擔,未簽合同市場主體不享有電力現貨交易權利,激勵高比例簽約市場主體,加快推進跨省跨區優先發電計劃放開,鼓勵大水電、大核電、高效清潔煤電等跨省跨區優先發電電源與受電省簽訂5年或10年以上的長期合同。
今日智庫認為,此次《通知》,是繼去年發改委發布《關于深化燃煤發電上網電價形成機制改革的指導意見》,取消煤電價格聯動機制,實行燃煤發電“基準價+上下浮動”市場化價格機制之后的又一重大舉措。如果說“基準價+上下浮動”價格機制是促進電力市場化交易的基本路徑,那么簽訂電力中長期合同則是保障電力市場化交易路徑平穩高效運營的制度保障。正如近年來,運行日趨成熟的煤電長協合同一樣,極大緩解了煤電長期“頂牛”的困局。
我們不妨將“煤電長協合同的運行情況”遷移到“電力長協合同的簽訂”中來,就不難發現,發改委大力推進電力中長期合同簽訂,一方面在“放開”電價的同時,另一方面也在為后續企業等一般工商業用電創造更多的市場化降價空間。
而且,更為重要的是,這將有利于建立起以終端用戶需求為導向的自下(游)而上(游)的價格調整機制,“放活”電力市場,加快電力的商品屬性和電力資源的優化配置,進而實現行業上下游協調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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