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能源投資集團、中國中煤能源集團、大同煤礦集團、兗礦集團、內蒙古伊泰集團、陜西煤業化工集團、淮河能源集團、晉能集團、陽泉煤業集團、潞安礦業集團和晉城無煙煤礦業集團等11家以動力煤為主的大型煤炭生產集團,就動力煤生產、供應和價格等社會共同關心的問題做出承諾并發出倡議。
在冬季用煤高峰即將到來、動力煤市場出現躁動之際;在近期國內煤礦安全生產事故頻發、對動力煤供應能力出現擔憂之際;在前期國內動力煤市場供求關系好轉、現貨動力煤價格出現滑坡之際;在2020年動力煤購銷和價格談判已經開始、并進入倒計時之際,倡議書的發布可謂恰逢其時。
其一,倡議書宣示了一種能力—煤炭企業有能力保障國內動力煤供應。據統計,上述11家大型煤炭生產企業2018年原煤產量均位列當年全國16強之內,當年原煤產量合計達到了16.2億噸,占當年全國原煤產量的44%,占全國動力煤產量的比重則將超過50%;并且,上述11家大型煤炭生產企業主要位于晉陜蒙等我國煤炭生產和供應的核心地區,動力煤對外供應的能力強、范圍廣。
在“三西地區”鐵路煤炭外運通道不斷拓展、運輸能力不斷提高,以及北方港口煤炭轉運能力已經趨于寬松的背景下,以上述11家大型煤炭生產企業為核心的國內煤炭生產企業完全有能力、有辦法保障國內動力煤市場供應。
其二,倡議書扛起了一份責任——煤炭企業響應國家穩定動力煤市場的政策措施。合理的動力煤價格水平,是穩定煤炭生產和供應,進而促進經濟平穩運行的基礎。為此,政府主管部門先后制定或采取了完善產能減量置換、調峰與應急產能儲備、中長期合同與“基礎價+浮動價”的定價機制、最低最高庫存、平抑價格異常波動和企業信用評價等多項制度和措施。
今年以來北方港口各種購銷方式的動力煤價格均呈現回落態勢、價格波動幅度顯著收窄,目前包括現貨在內的動力煤價格已經全面進入“綠色區間”,國內動力煤市場已經呈現良性發展狀態。倡議書不僅充分肯定了上述制度或措施的成效,并倡議包括煤炭企業在內的動力煤市場各方予以堅持。
其三,倡議書展現了一份堅持—堅持中長期合同的簽訂和履約。正如中國煤炭工業協會紀委書記張宏所說:“從2017年建立起的中長期合同制度和基礎價+浮動價的定價機制已經成為煤炭行業平穩運行的壓艙石和穩定器”,也是近三年來保障動力煤有效供給、保證下游行業利益、促進動力煤價格合理回歸的基礎。
倡議書的內容表明,煤炭企業既是“講誠信、守合同、共發展”倡議者,也是這一倡議的踐行者,對于近兩年得到上下游行業或企業充分認可的中長期煤炭銷售合同,大型煤炭企業承諾并號召所有煤炭企業,堅持誠信經營原則、履行社會責任,嚴格履行已經簽訂的三年中長期煤炭銷售合同,并進一步提高中長期合同兌現率;也承諾繼續堅持以“基礎價+浮動價”的中長期合同定價機制,保持上下游行業互利共贏的條件,從而為構建煤炭上下游企業和諧共贏的命運共同體奠定堅實的基礎。
其四,倡議書表達了一份希望—煤炭企業必須堅持依法依規組織生產。今年以來、特別是10月份以來,煤礦安全生產事故頻發,煤炭行業為保證國內煤炭供應付出了巨大犧牲。在近期國內動力煤市場供求關系趨于平衡、動力煤價格趨于平穩的背景下,在各級政府及其主管部門的檢查和督導下,煤炭生產企業有必要深刻檢視安全生產管理問題,堅持依法依規組織生產,堅決做到不違法違規生產、不超能力生產、不安全不生產。從而在不斷提高安全生產能力、保證生產和供應穩定,減少違法違規產量對動力煤市場沖擊的同時,避免動力煤供求關系向買方市場偏移,有效保護煤炭行業供給側改革成果。
其五,倡議書表明了一種態度——煤炭企業愿意提高動力煤中長期合同數量。盡管近三年來的動力煤價格屬于超跌之后的理性回升;盡管下游行業的經營壓力不僅僅來自于動力煤價格,例如火電企業的壓力主要來自設備利用小時的嚴重下滑(其中6000千瓦及以上火力發電設備2013年的利用小時數為5012小時,2017年和2018年分別降至4209小時和4361小時。);盡管中長期動力煤購銷合同的兌現及其定價機制,通過壓減煤炭企業的利益,有效降低了近三年來發電企業的電煤采購成本,但是,以上述11家大型煤炭生產企業為核心的動力煤生產企業,仍然承諾并鼓勵煤電雙方多簽、簽實中長期購銷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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