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能源局于4月1日發布了《關于印發2016年能源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提出,2016年能源生產總量36億噸標準煤左右,煤炭產量36.5億噸左右。
《通知》明確,嚴格控制新增產能,從2016年起,3年內原則上停止審批新建煤礦項目、新增產能的技術改造項目和產能核增項目,確需新建煤礦的,一律實行減量置換。加快淘汰落后產能,繼續淘汰9萬噸/年及以下煤礦,支持有條件的地區淘汰30萬噸/年以下煤礦,逐步淘汰其他落后煤礦,全年力爭關閉落后煤礦1000處以上,合計產能6000萬噸。嚴格煤礦基本建設程序,嚴禁未批先建。嚴控現有產能產量,嚴禁超能力生產。鼓勵煤電化、煤電鋁一體化發展,支持企業兼并重組。完善煤礦關閉退出機制,研究設立相關專項基金。
同時控制煤電產能規模。合理引導投資建設預期,研究建立煤電建設風險預警機制,定期發布分省煤電規劃建設風險預警提示。嚴控煤電新增規模,在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地區和電力裝機明顯冗余地區,原則上不再安排新增煤電規劃建設規模,取消、緩核和緩建一批已納入規劃或核準(在建)煤電項目。加大淘汰落后機組力度。嚴厲查處違規建設行為。
此外《通知》提出,2016年能源消費總量43.4億噸標準煤左右,非化石能源消費比重提高到13%左右,天然氣消費比重提高到6.3%左右,煤炭消費比重下降到63%以下;單位國內生產總值能耗同比下降3.4%以上,燃煤電廠每千瓦時供電煤耗314克標準煤,同比減少1克。
要切實加強煤炭清潔綠色開發利用。限制開發高硫、高灰、高砷、高氟煤炭資源。推廣充填開采、保水開采、煤與瓦斯共采等綠色開采技術。加強煤礦粉塵綜合治理。完善礦區生態環境補償機制。提高原煤洗選加工比重。在鋼鐵、建筑等領域推廣高效清潔燃煤鍋爐(窯爐)技術。適度發展煤制燃料和低階煤分級分質加工轉化利用。加強煤矸石、礦井水、煤礦瓦斯等資源綜合利用。
深入落實國務院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盡快建成12條跨區輸電通道,保障重點地區清潔能源供應。積極參與京津冀及周邊地區、長三角等區域大氣污染防治協作機制。繼續加大京津冀地區散煤清潔化治理工作力度,確保完成年度考核任務。鼓勵其他民用劣質燃煤地區結合本地實際,借鑒實施京津冀散煤清潔化治理模式,切實降低散煤燃燒污染。
壓減東部地區重點區域煤炭消費總量,重點發展核電、沿海風電、太陽能和海上油氣開發利用。
擴大天然氣利用替代,在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區域,因地制宜替代散燒煤炭。
實施煤電超低排放和節能改造!笆濉逼陂g,全國計劃實施超低排放改造約4.2億千瓦,節能改造約3.4億千瓦,預計總投資約1500億元。2016年,啟動一批超低排放改造示范項目和節能改造示范項目。修訂煤電機組能效標準和最低限值標準。開展煤電節能改造示范項目評估,推廣應用先進成熟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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