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拓展農民增收渠道,推進太陽能光伏發電應用和光伏制造產業發展,近日晉城市政府出臺了《農村地區分布式光伏發電示范應用項目和財政扶持資金試行辦法》,對全市范圍內農戶及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安裝、使用光伏發電系統進行補貼,光伏發電電量補貼標準為0.2元/千瓦時,建設安裝補貼分為兩個標準。
據了解,扶持資金專項用于補貼在全市范圍內農村(鄉鎮以下)地區,購置使用本地光伏產品且經電力部門驗收合格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主要包括農戶自建的家庭式光伏發電項目和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包括農業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等)建設的與現代農業設施相結合的光伏發電項目兩類。本地光伏產品是指在晉城市范圍內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使用在晉城市范圍內生產的硅片、光伏電池片組裝成的光伏電池板。使用本地光伏產品建設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建設前須向電力部門申請并取得電力部門審核通過。國家、省單獨立項予以專項補貼的項目,不在本辦法補貼范圍。
專項資金補貼包括光伏發電電量補貼和光伏項目建設安裝補貼。光伏發電電量補貼標準為0.2元/千瓦時。建設安裝補貼分為兩個標準:2015年6月26日之后新建的光伏發電項目,按建設裝機容量給予3元/瓦的一次性建設安裝補貼;2013年1月1日起至2015年6月25日已建成的光伏發電項目,按新建項目標準的50%補貼。農戶自建的家庭式光伏發電項目,每戶建設安裝補貼的規模不超過10千瓦;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建設的光伏發電項目,每個經營主體建設安裝補貼的規模最高不超過500千瓦。
申請專項資金補貼應當符合以下要求:項目使用的光伏電池板須為本地光伏產品;項目須經電力部門驗收合格并運行正常;家庭式發電項目申報主體須為晉城市農業戶籍,且擁有所建項目場地產權,農戶須在戶籍所在地申報,不得跨越行政區域;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建設的項目,須與現代農業設施相結合,為農業產業化服務。
新建項目首次申報需提供:晉城市農村地區分布式光伏發電補貼資金申請表,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需提供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農戶需提供身份證、戶口本或戶籍證明復印件、場地所有權證明;電網企業出具的并網驗收意見書復印件;購入光伏發電板的稅務發票復印件,發票需標明購買光伏發電板的數量及單價;電網企業出具的項目實際發電量證明。再次申請電量補貼只需提供《晉城市農村地區分布式光伏發電補貼資金申請表》和電網企業出具的項目實際發電量證明。
光伏發電項目投資人應在項目投產發電后,按規定時間向所在縣(市、區)科技局提出申請。各縣(市、區)科技局按規定對申報項目進行初審后上報市科技局。市科技局每半年組織一次項目資金補貼申報工作,具體申報事宜將通過晉城在線、晉城科技信息網等相關媒體發布。補貼資金核定為:光伏發電電量補貼根據單位或個人提供的實際發電量憑據確定補貼金額。建設安裝補貼根據項目的裝機容量,按標準確定補貼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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