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新聞辦公室9月6日發表了《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在西藏的成功實踐》白皮書。世紀新能源網記者注意到自1959年西藏實行民主改革和1965年實行民族區域自治制度以來,西藏不僅建立起全新的社會主義制度,而且實現了經濟社會發展的歷史性跨越。西藏成功地走上了與全國各族人民共同團結奮斗、共同平等發展、共同繁榮進步的光明大道。
在能源利用上形成了以水電為主,地熱、風能、太陽能等多能互補的新型能源體系全面建設。拉薩環網工程和輸變電工程、青藏直流聯網工程、川藏電網聯網工程建成投入運行,結束了西藏電網孤網運行的歷史;直孔電站、獅泉河電站、雪卡電站、羊八井地熱電站、拉薩火力發電等應急電源項目建成發電,區內裝機容量最大的水電項目藏木水電站發電,能源點建設加快推進。
2014年全區電力裝機規模達到169.7萬千瓦,全年發電量32.2億千瓦時。組織實施了那曲尼瑪縣、雙湖縣及阿里7縣1鎮無電地區電力建設項目,累計示范推廣光伏系統3萬套,建設光伏電站90座,太陽能路燈1200多盞,總裝機容量8000千瓦。2012年底,實現行政村全部通電,基本解決無電人口用電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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