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國家能源局下發文件(《關于報送“十二五”第五批風電項目核準計劃項目的通知》),要求天津、山東、河南、上海、江蘇、浙江、安徽、湖南、重慶、江西、貴州、廣東、廣西、西藏、陜西等省上報當地風電年度建設規模。
上報時間截止2015年1月31日。按照工作計劃,今年上半年能源局將下達“十二五”第五批風電項目核準計劃。
截止2014年底,風電并網裝機已超9000萬千瓦,預計年發電量1500億千瓦時。根據十二五規劃,2015年底風電規模將達1億千瓦。
值得注意的是,包括黑吉遼、內蒙古、甘肅、河北等在內的“三北”地區省份未列入本次上報核準計劃之列。按照此前,國家能源局風電項目管理要求,棄風嚴重地區將不新增核準計劃。這意味著,2015年“三北”地區或不再新增風電核準計劃。
按照能源局要求,列入核準計劃的項目當年內必須核準建設。過去已經納入核準計劃的項目,未在規定期限完成核準的,將取消核準資格。今后,核準計劃完成情況將作為安排下一年度建設規模的重要參考。
各地上報的風電項目應該如何下列要求:
風能資源良好,現場測風滿一個完整年;
各項主要建設條件已落實,場址范圍內不存在用地、環保、軍事、文物、礦產、林業等方面的制約性因素,并取得政府有關部門出具的項目用地預審、環評等支持性文件;
具備在本省范圍內消納的電力市場條件;
項目總體規模不超過上報規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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