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獲悉,全區煤炭資源稅適用稅率確定為9%,預計2015年全區煤炭企業減負達103億元以上。
近日,內蒙古自治區財政廳、地稅局印發《內蒙古自治區煤炭資源稅從價計征實施辦法》,全區煤炭資源稅從價計征改革正式實施。按照清費立稅的原則,此次煤炭資源稅改革是在全面清理涉煤收費基金的基礎上進行的。內蒙古自治區已將煤炭礦產資源補償費費率降為零,停止征收煤炭價格調節基金,同時,經自治區人民政府批準,自治區發改委會同財政廳已制定涉煤企業收費清單制度,取締自治區以下地方政府違規設立的涉煤收費基金。
據悉,內蒙古自治區煤炭資源稅適用稅率在國家規定的2%-10%范圍內確定為9%,與改革前自治區煤炭企業資源稅、煤炭價格調節基金及礦產資源補償費負擔水平相比持平,沒有增加煤炭企業總體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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