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俄天然氣世紀合同的簽署,再加上管道天然氣以及來自卡塔爾、澳大利亞、印尼和馬來西亞的液化天然氣(LNG),多元化的充足氣源供應,已使我們有了足夠的底氣和動力去推動氣價改革。這個改革不能只從定價方法、調價幅度等方面簡單修修補補,而應從整個天然氣產業鏈條改革來推動。需在合理劃分產業鏈的自然壟斷性業務與競爭性業務的基礎上,按照“打破壟斷,引入競爭”以及“放開兩頭,管住中間”的改革思路推進。
在歷經近20年馬拉松式艱苦談判后,中俄天然氣談判21日終于塵埃落定、修得正果。雙方商定,從2018年起,俄羅斯將通過中俄天然氣管道東線向中國供氣,輸氣量逐年增長,最終達到每年380億立方米,累計30年。協議總價值為4000億美元。按每年380億立方米的進氣量計算,約占我國2013年全年天然氣進口量的72%。
至于輿論分外關注的協議核心價格問題,雙方均未公布相關信息,社會各界對此有各種測算。若以目前普遍能讓大眾認可的測算方式按供氣量和合同總價粗略計算,結果是每立方米2.19元人民幣(約合每千立方米350美元),略高于去年我國進口管道氣(主要為土庫曼斯坦、烏茲別克斯坦等中亞氣)每立方米2.13元(約合每千立方米340美元)的到岸均價;但略低于俄羅斯向歐洲出口的價格,2012年俄羅斯出口歐洲的管道天然氣均價約為每千立方米352.4美元,而出口到德、法、意等國的氣價甚至達到了每千立方米415美元至450美元。
在當前的國際經濟政治局勢下,協議的最終簽訂可謂雙贏。特別對我國來說,長達30年穩定的供應,可保證從容面對未來國內天然氣的消費量和對外依存度的不斷上升。但是,我們不得不面對的現實是,這個進口氣價要高于當前的國內氣價。去年6月國家調高天然氣門站價格后,全國平均門站價格為每立方米1.95元(約合每千立方米310美元)。受此影響,2013年中石油銷售進口天然氣和LNG虧損419億。
這種倒掛現象,說明當前國內天然氣價格尚未完全理順,價格形成機制不合理。眾所周知,我國對天然氣定價實行分級、分段管理,各環節獨立核算,單獨計價收費,井口價和長途運輸費由中央政府制定;配氣價由地方政府制定,各環節定價都遵循傳統的政府管制定價方式,管制色彩濃厚。這種定價機制,一不反映資源的需求稀缺程度,二不反映供求關系,三不反映與其他可替代能源的價格比價。因此,中俄天然氣協議的簽署,再加上管道天然氣以及來自卡塔爾、澳大利亞、印尼和馬來西亞的液化天然氣(LNG),多元化的充足氣源供應,已使我們有了足夠的底氣和動力去推動氣價改革。
價格是由市場形成的,什么樣的市場或產業結構,決定了什么樣的價格形成機制。因此,筆者認為,推動氣價改革需改變之前僅從定價方法、調價幅度等方面簡單修修補補的做法,應從整個天然氣產業鏈條改革來推動氣價改革。而天然氣產業鏈的改革,需在合理劃分產業鏈的自然壟斷性業務與競爭性業務的基礎上,按照“打破壟斷,引入競爭”以及“放開兩頭,管住中間”的改革思路推進。
具體來說,在上游環節,放寬天然氣上游勘探、開發、生產領域的市場準入,逐步打破該領域高度壟斷的局面;放開氣源進口限制,爭取氣源的多元化;向市場公平開放天然氣的儲氣、接收、管網等基礎設施投資、建設、運營,吸引各類資本進入,促進競爭主體多元化市場格局的形成。
目前我國的天然氣上游勘探、開發、生產領域,基本由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三大公司控制,三大公司的采礦、探礦登記面積占據了絕對的壟斷地位。據此,上游環節的改革當從現有的礦產資源開發體制入手,修改現行《礦產資源勘查區塊登記管理辦法》中的相關條款,放寬非常規和常規油氣資源勘探開發市場準入,促進各類投資主體公平進入資源勘探開發領域。尤其是對于現在尚未登記的油氣區塊,應設法通過公開招標發放許可證等方式鼓勵民間資本和外資進入天然氣上游市場。允許除三大國有石油公司以外的經營主體從事天然氣氣源業務,包括從國外進口天然氣,還可通過減免關稅等措施,鼓勵LNG和管道天然氣的進口,以擴大供應渠道,刺激上游市場競爭。允許城市天然氣企業進口LNG,直接向煤制氣、煤層氣及頁巖氣生產企業購買氣源。
我國尚未形成全國性和區域性管網多氣源供應的格局,配套調峰設施及事故應急儲備設施不足,干線間聯絡線少、儲氣庫不配套。尤其在二線城市以及中小城鎮,需要大力發展配氣網絡建設。筆者建議,加緊出臺優惠政策,鼓勵社會資本、下游城市燃氣企業投資建設天然氣儲氣設施和LNG接收站建設。其次,開放城市天然氣管網投資、建設市場,鼓勵多方投資者介入,逐步建立起以市場化融資為主,政策性金融機構融資、財政撥款和國際融資共存的多元化融資渠道。
在中游環節,實行天然氣管網(包括長輸和城市管網、儲氣庫)與天然氣上游生產、下游銷售業務分離,漸次推動管網獨立;制定強制性規則,嚴格落實天然氣運輸管網“第三方公開準入”機制,強制要求天然氣管輸公司只參與天然氣輸送、不參與天然氣生產、銷售,推行“廠網分離”、“網銷分離”、“儲運分離”,漸次推動管網獨立,設立嚴格的城市天然氣管網準入標準,避免重復建設。
國外的實例證明,實現長距離管輸、城市配送服務與天然氣商品生產、供應業務的分離,現有管網公司不再從事天然氣生產、交易業務,按非歧視原則向所有用戶提供運輸服務,保證了天然氣競爭性市場的形成與正常運行。由此可見,強制要求天然氣管輸公司只參與天然氣輸送、不參與天然氣生產、銷售,推行“廠網分離”、“網銷分離”、“儲運分離”,漸次推動管網獨立是個發展方向。管網獨立,要求財務與管理的分離,管網運輸業務與供氣業務剝離,在上游形成全國統一的油氣市場及下游油氣銷售終端市場也放開的情況下,可合并現有的天然氣網輸業務,成立單獨的天然氣管網公司。至于這種公司是采取國家公司的形式還是由上下游公司聯合投資成立,或是純粹的社會投資,都不是問題,但前提是監管到位。
在下游環節,積極推進城市管道天然氣銷售特許經營制度向經營許可制度轉變,鼓勵城市天然氣市場的充分競爭,提高天然氣產業效率和競爭力。在當前一段時間內可繼續實行城市管道天然氣銷售特許經營制度,積極完善激勵性價格監管措施。待時機成熟后,就該推動城市管道天然氣銷售特許經營制度向經營許可制度轉變,全面開放城市天然氣市場,建立鼓勵競爭的多元化投融資體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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