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加快落后小煤礦關閉退出,推進年產15萬噸/年以下礦井的關閉進程,停止核準新建生產能力低于30萬噸/年的煤礦和低于90萬噸/年的煤與瓦斯突出礦井,力爭到2014年上半年全省煤礦數量減少到800處左右。
貴州省政府辦公廳近日下發《關于貫徹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的意見的實施意見》,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煤與瓦斯突出、水文地質條件復雜和煤層自然發火嚴重,發生較大及以上責任事故這三類年生產能力在15萬噸以下的煤礦,予以堅決關閉。2015年全部關閉退出15萬噸/年以下的各類煤礦。對15萬噸/年及以上小煤礦發生較大以上責任事故的煤礦,要實施兼并重組。
貴州省要求不能實現正規開采的煤礦一律停產整頓;沒有達到安全質量標準化三級標準的煤礦,限期停產整頓,F有煤與瓦斯突出等災害嚴重的生產礦井,原則上不再擴大生產能力,并于2015年底前重新核定其生產能力。
與此同時,貴州對煤礦關閉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從2014年起連續5年,省財政每年安排1.61億元,由當地政府以“以獎代補”方式一次性獎勵關閉煤礦的實施主體,關閉一處9萬噸/年的煤礦,獎勵100萬元,關閉煤礦規模每提升一個檔次增加20萬元;鼓勵支持煤礦兼并重組主體企業對小煤礦實施兼并重組和關閉。對于煤炭資源條件差、災害嚴重、不宜規模開發的缺煤地區通過建設區域性煤炭交易平臺(市場)和完善交通、物流網絡等方式解決煤炭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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