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將于2014年3月起推行居民家庭生活用氣階梯式價格制度。
浙江省物價局6日發布消息稱,自2014年3月1日起試行的《浙江省天然氣價格管理辦法(試行)》規定,天然氣價格按照分類分級管理的原則,分別實行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終端用戶銷售價格分為居民用氣價格和非居民用氣價格,居民用氣價格實行政府定價,非居民用氣價格實行政府指導價。終端用戶銷售價格由氣源購氣價格和城市管網配氣價格構成。
據浙江省物價局相關負責人介紹,該省確定的居民用氣價格執行范圍為居民家庭住宅,以及學校(不含經營性培訓機構)、社會福利場所、宗教場所、城鄉社區居委會公益性服務場所的生活用氣。
根據《辦法》的規定,居民家庭生活用氣推行階梯式價格制度,并且建立天然氣價格上下游聯動機制。政府價格主管部門在實施天然氣價格上下游聯動時,應提前5個工作日在政務網站或新聞媒體公布具體聯動方案,需要聽證的組織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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