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日前下發《關于進一步加快煤層氣(煤礦瓦斯)抽采利用的意見》,要求加大中央財政建設投資支持力度,具體標準由財政部會同發展改革委、能源局等部門研究制定。同時,根據煤層氣(煤礦瓦斯)發電造價及運營成本變化情況,按照合理成本加合理利潤的原則,適時提高煤層氣(煤礦瓦斯)發電上網標桿電價。
《意見》指出,加大財政資金支持力度,提高財政補貼標準。綜合考慮抽采利用成本和市場銷售價格等因素,提高煤層氣(煤礦瓦斯)開發利用中央財政補貼標準,進一步調動企業積極性。具體標準由財政部會同發展改革委、能源局等部門研究制定。
同時,加大中央財政建設投資支持力度。統籌安排中央財政建設投資支持煤礦瓦斯治理利用,將保護層開采配套工程、井下瓦斯抽采工程納入煤礦安全改造投資支持范圍,輸配管網及利用設施、煤層氣開發利用示范項目納入煤炭產業升級改造投資支持范圍,治理利用技術裝備研發納入能源自主創新和能源裝備投資支持范圍。
《意見》指出,落實煤層氣市場定價機制。各地要嚴格落實放開煤層氣(煤礦瓦斯)出廠價格政策,已納入地方政府管理的要盡快放開價格,未進入城市公共管網的銷售價格由供需雙方協商定價,進入城市公共管網的煤層氣(煤礦瓦斯)銷售價格按不低于同等熱值天然氣價格確定。
《意見》要求,支持煤層氣發電上網。煤礦企業利用煤層氣(煤礦瓦斯)發電優先自發自用,富裕電量需要上網的,由電網企業全部收購。相關部門和單位應進一步簡化煤層氣(煤礦瓦斯)發電并網項目核準、環評、用地、電網接入和發電許可等手續,加快審核辦理。
《意見》強調,完善煤層氣發電價格政策。根據煤層氣(煤礦瓦斯)發電造價及運營成本變化情況,按照合理成本加合理利潤的原則,適時提高煤層氣(煤礦瓦斯)發電上網標桿電價,未提高前仍執行現行政策。電網企業因此增加的購電成本,通過調整銷售電價統籌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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