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鼓勵單機20萬千瓦及以上主力發電企業清潔高效就近用煤,從8月起,山西省對省內實施煤電聯營、煤電一體化和簽訂煤電長期合作協議等的發電企業,給予發電量指標傾斜。
對已實施煤電聯營的發電企業,年發電量指標比未實施煤電聯營的同類型機組專項電量多增加2%;對未實施煤電聯營但通過中國(太原)煤炭交易中心簽訂3年以上電煤長協的發電企業,協議量占全年預計耗煤量50%的,按本廠全年基礎電量的1%予以獎勵,耗煤量每增加10個百分點,獎勵電量提高0.2%;在全年違約電量的考核中,已實施煤電聯營的發電企業,適度核減違約電量;對未實施煤電聯營也未簽訂長協合同的發電企業,適當核減全年發電量指標。
今后,山西省將實施差別電量政策?紤]到運城、臨汾區域電廠燃料成本高于其他區域的實際情況,在國家批準執行差別上網標桿電價前,實行差別電量計劃。以2012年同期使用電煤為基礎,2013年前7個月燃用省內電煤同比每增加5%,在分配應時調劑電量時,比同類型機組平均分配電量增加2%,累計增加電量最高不超過10%;近期,對運城、臨汾區域省調發電企業的發電量指標予以傾斜獎勵。
截至目前,山西省34戶20萬千瓦及以上主力火電企業中,已實現煤電聯營的有24戶,容量2286萬千瓦,占主力火電企業總容量的69.5%。除煤電聯營企業外,有18戶發電企業與煤炭企業簽訂了電煤供應長協合同,合同電煤總量1.34億噸,年度合同電煤近5000萬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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