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歐就光伏爭端達成價格承諾的消息似乎讓國內不少光伏企業大大松了口氣。然而,我們認為,中歐光伏案“和解”不是結束,而是一個新的開始。
應該說,這起被稱為中歐貿易史上金額最大的貿易爭端終于達成“和解”,對雙方來講都是一個值得慶幸的結果。中方表示,價格承諾方案使中方企業避免從8月6日起被征收47.6%的高額關稅,為中國光伏企業保住了重要的歐洲市場。歐方則表示,歐盟很高興取得一份令人滿意的價格協議,對中歐雙方來說都是“友好”的結果。
近年來屢屢爆出中國商品遭受進口國“雙反”的案例,其中只有很少的案例能夠以中方勝訴告終,而以“雙贏”的方式達成和解則更為少見。歐盟在整個國際貿易體系中所占的地位可謂舉足輕重,中歐光伏案涉及的金額之大更增加了這個案例的分量。所以,從這個意義上講,中歐光伏案的圓滿解決,不僅具有實際意義,更對今后同類貿易糾紛的解決具有積極的示范意義。
但是,在為此案圓滿解決感到欣喜的同時,我們也必須看到,中歐光伏案原本就是一個不該發生的案例。從歐盟角度講,對中國的光伏產品實施制裁措施,其實并不符合其自身的環保理念和經濟利益,因此從這項制裁案提出之日起,歐盟內部就一直存在較強的不同意見。從中方角度講,美國、歐盟相繼對中國光伏產品提出“雙反”后,中國的光伏產業被瞬間逼入生死存亡之境,這種局面之所以會發生,很大程度上與國內企業跟風投資、盲目擴大產能息息相關。
因此,對于中方來說,當下中、歐雙方就光伏產品達成協議雖然暫時可以使中國的光伏產業不致陷于滅頂之災,但眼下還遠不是彈冠相慶的時候。就光伏產業自身而言,要實現長期、可持續的健康發展,還需要進行深度的行業調整,其中涉及到市場份額分配、產權歸屬、到期債務、員工安排等等。從更廣一點的角度看,要解決好中國光伏行業的出路問題,還會涉及國內的電力行業規劃和綠色能源政策,等等。
然而,在經歷了歐、美對中國光伏產品“雙反”的起起伏伏之后,我們認為,政府政策和企業發展戰略的決策者們應該反思的遠不限于光伏產業本身。例如,光伏發電本身是綠色環保的新型能源,建設光伏產品生產線需要大量投資,生產過程需要消耗大量能源,而光伏發電的成本相對較高,產品銷路高度依賴經濟發展水平較高、環保意識較強的發達國家。對于這樣的行業,作為許多領域急需資金的發展中國家,投入大量信貸資金發展光伏產業是否是明智之舉?為什么在項目建設期,從各級政府官員到企業家、銀行都沒有質疑這種發展戰略?我們在大力提倡“走出去”的同時,是否能對海外市場潛在風險給出恰當評價?按照某些經濟學家的觀點,中國經濟快速發展的一大經驗是政府積極參與了潛力產業的甄別和扶植,那么,為什么還會出現光伏產業,以及鋼鐵、水泥等多個行業都不同程度存在過度投資、產能過剩問題?這些疑問涉及我們經濟體制中的許多深層次問題,無疑值得認真思考。
我們擔心的是,眼下成功解決了中歐光伏案固然值得欣喜,但如果不能深入反思并有效地解決這些深層次問題,不久的將來或許還要面對更多類似的貿易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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