習近平總書記8月17日主持召開中央財經委員會第十次會議,強調要堅持底線思維,增強系統觀念,遵循市場化法治化原則,統籌做好重大金融風險防范化解工作。
防范化解金融風險不止事關金融系統,也與煤炭行業企業密切相關。煤炭是我國的基礎能源。煤炭行業的高質量發展,不僅關系幾百萬職工的工作生活,還關系能源的穩定安全供應。煤炭行業本就成本高、投入大,其健康可持續發展離不開穩定的金融支持。防范化解煤炭行業的金融風險,金融系統和煤炭企業兩方面都要發力。
一方面,金融系統應從我國能源結構、布局與煤炭在國家能源安全穩定供應中的兜底保障作用角度出發,調整信貸政策,對煤炭企業予以科學合理的信貸支持,鼓勵大型現代化煤礦和產運銷體系建設;堅決糾正不合理、“運動式”的抽貸斷貸行為。正如國家發改委新聞發言人孟瑋在國家發改委8月例行新聞發布會上所說的,在推進實施“雙碳”行動中,有的金融機構驟然對煤電等項目抽貸斷貸,“與碳達峰、碳中和工作的初衷和要求背道而馳,必須堅決予以糾正”。
另一方面,煤炭企業要立足實際做好金融風險防范工作。煤炭企業要做好資金鏈管理,不盲目投資、鋪攤子,努力提升經營質量和效益,增強對各類金融機構的吸引力;同時,要拓寬融資渠道,變間接融資為直接融資,切實降低融資成本。部分煤炭企業發揮好下屬財務公司的作用,在降低融資成本上積累了豐富的經驗,值得借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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