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有投資者咨詢能源局關于光伏發電市場化并網條件,新能源司進行了回應。
“今年想投資光伏項目,咨詢一下今年的政策。保障性并網項目,國家文件說由省上開展競爭性配置;市場化并網項目,國家和省上都沒提需不需要參與競爭性配置。那我是否可以按照國家文件“通過自建、合建共享或購買服務等市場化方式落實并網條件”,備案后自行開發建設?”
新能源司回復稱:近期,國家發改委、國家能源局聯合發布《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家能源局關于鼓勵可再生能源發電企業自建或購買調峰能力增加并網規模的通知》(發改運行〔2021〕1138號),已對光伏發電市場化并網項目自建、合建共享或購買服務等市場化方式落實并網條件進行了明確,建議參照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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