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20日,財政部印發了《關于提前下達2021年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補助資金預算的通知》,通知要求,在撥付補貼資金時,應優先足額撥付國家光伏扶貧項目、50kW及以下裝機規模的自然人分布式項目;優先足額撥付2019年采取競價方式確定的光伏項目、2020年采取“以收定支”原則確定的新增項目;對于國家確定的光伏“領跑者”項目和地方參照中央政策建設的村級光伏扶貧電站,優先保障撥付至項目應付補貼資金的50%;對于其他發電項目,按照各項目應付補貼資金,采取等比例方式撥付。
2021年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補助資金合計59.54億元,同比2020年增加2.79億元,上漲5個百分點。
1、不同發電形式補助資金變化情況
可再生能源補助分為風力發電補助、太陽能發電補助和生物質能發電補助三大類,2021年風力發電補助同比降低6.56億元,降幅達22.1%,而太陽能發電補助資金同比增加9.48億元,漲幅達36%。體現了國家對光伏發電產業的大力扶持。
太陽能發電補助涵蓋光伏發電項目和公共可再生能源獨立系統兩大類項目類型,其中光伏發電項目由劃分為光伏扶貧、自然人分布、光伏電站及商業分布式三大類。其中光伏扶貧增加7.45億元,增長約29倍;自然人分布式增加2610萬,同比增長77%;光伏電站及工商業分布式增加4.55億元,同比增長21.7%;而公共可再生能源獨立系統降低2.78億元,同比減少58.3%。
2、各省補助資金變化情況
補助資金涉及省份由2020年內蒙古、吉林、浙江、廣西、重慶、四川、云南、陜西、甘肅、青海、新疆11個省份相比,增加了山西、湖南、貴州3個省份。
內蒙古補助資金增加1.3億元,在存量省份中增長最大,補助資金所占比重降低2個百分點,但仍然高達85.77%。
除內蒙古以外,其余13個省份,2021年補助資金同比增加的有8個,增幅最大的是山西省,同比增加1.93億元;同比降低的有5個,降幅最大的是青海省省,同比降低1.54億元。
近年來,風力發電技術和發電效率大幅提升,風力發電補助退坡相關政策逐漸落地。2021年太陽能發電補助大漲36%,風力發電補助壓減22%,體現了國家對于非水可再生能源發展方向的扶持力度,在國家相關政策的大力扶持下,太陽能發電領域應進一步加大科技攻關力度,提高太陽能發電效率效能,為太陽能發電參與市場化競爭創造有利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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