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國之聲《新聞和報紙摘要》報道,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昨天(2月29日)表決通過關于修改《清潔生產促進法》的決定,明確提出高耗能企業應當實施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
清潔生產的根本作用是在生產的全過程中減少污染物的產生量和資源的不合理消耗,從而提高資源的利用效率,F行法中對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僅限定在污染物排放超標的企業、使用有毒、有害原料進行生產或排放有毒、有害物質的企業。修改后的法律增加規定:高耗能企業也應當實施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全國人大環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主任委員汪光燾介紹說:“要完成節能減排的指標,必須要有更強烈的措施,所以這次決定在法律里把強制性審核的范圍確定下來,而且要有規劃,規劃要由國務院批準。同時我們又規定,強制性審核的結果一定要向社會公布,接受社會公眾的監督!
法律增加規定,中央預算應當加強對清潔生產促進工作的資金投入。汪光燾指出,這將有利于我國在轉換經濟發展方式中調整產業結構,提高企業發展水平:“清潔生產是調節產業結構,提高產品質量,促進企業升級換代的一個法律,法律里需要有政府資金的引導!
法律規定,企業對產品的包裝應當合理,包裝的材質、結構和成本應當與內裝產品的質量、規格和成本相適應,減少包裝性廢物的產生,不得進行過度包裝:“里面是月餅,就別放酒,也別做個大盒子。我覺得過度包裝更多的可能是日常生活中的過度包裝,工業產品很少過度包裝。所以這次對社會基本需求品要求不要過度包裝會更加突出,不能讓包裝為了營銷戰略浪費國家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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