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湖北省環保廳確定2012年燃煤電廠脫硝工程建設完成時間表,明確規定:按時完成脫硝工程建設并正常運行的企業,在國家脫硝電價補貼政策出臺前,給予運行資金補助;對未能按期建成投運脫硝設施的企業,采取約談、掛牌督辦、環評限批、“一票否決”等措施,并向社會公告。
湖北省環保廳要求,發電企業列入國家與省級“十二五”總量減排目標的脫硝項目,務必于2012年9月底前建成運行;其他2012年要求實施的脫硝項目,務必于2012年底前建成運行。電廠須完善氮氧化物在線監控裝置并與環保部門聯網,并運行煙氣在線監測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