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國家能源局在全國能源工作會議上宣布將研究開征化石能源消費稅,并研究對煤炭資源稅進行從價計征。發改委專家昨日也向記者透露,煤炭資源稅從價計征或將于“十二五”期間施行。而幾家主要的大型煤企對此表示擔憂,稱這將增加企業稅負成本。
據了解,國務院對化石能源從價計征資源稅的政策醞釀已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暫行條例》(下稱《暫行條例》),在2011年11月將原油和天然氣資源稅由從量計征改為從價計征,征收比例為銷售額的5%-10%。而盡管煤炭資源稅仍采取從量計征,但焦煤稅額標準由8元/噸調整為8-20元/噸,其他煤種統一為0.3-5元/噸。
而在幾家主要的煤炭企業看來,煤企目前所承擔的稅費負擔已經不輕,如再改為從價計征,則會進一步增加稅負。
據中國煤炭工業協會統計,目前對煤炭企業所征收的稅費包括:煤炭資源稅、礦產資源補償費、探礦權使用費、采礦權使用費、采礦權價款等。然而,張寶才稱,上述稅費只是名義上的稅費名目,而企業實際繳納的稅費名目繁多、遠不止于此。而同煤集團一位中層也表示,如果真的改為從價計征,煤炭企業有些尚未上馬的項目就需要重新進行成本核算,對投資回報進行再評估。而有些項目可能會因投資價值降低而進行調整。
但也有專家對煤企的抱怨不以為然,認為下游企業成本壓力增加。中國能源研究會一位專家對本報表示,煤企的議價能力使其有很強的成本轉嫁能力,一旦稅費負擔上漲,極易導致下游焦化廠、發電廠成本上升,影響正常生產經營活動,進而影響到國家經濟增長和通脹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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