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制造業企業的影響:為什么說這個文件對今年競電價項目的容配比不會有太負面的影響】
首先,要談一下為什么要超配?
超配的原因是,部分輻照較低的地區,其峰值輻照達不到1000W/m2,通過超配,可以使得逆變器及交流側設備的線路利用率提高,從而攤薄交流側與功率相關的BOS成本。
其次,對本次政策的負面影響進行測度。
我們假設一個1200有效小時的3類地區,按照22000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時數發補貼,容配比達到1.15的水平。對于這個項目而言,由于超配,從而在其17年的時候,累計發電量就達到22000小時了,后面按照新規則拿不到補貼。但是,由于這是17年后的事情,所以要貼現。按照6%的貼現率計算,在新政后的未來收入貼現值(含電價+補貼),比新政前的未來收入流貼現,只低了0.7%左右(假設電價0.30元/度,補貼0.03元/度)。在3.5元/W的系統成本下,0.7%的收入損失只需要系統成本降低0.03元/W就可以彌補。
但是,如果容配比不按照1.15配置,而按照1.00配置;則BOS中所有與交流側功率相關的部分(包括路條成本)就得不到攤薄。而如果假設BOS中與交流側功率相關的成本有1.0元/W的話,則不超配所帶來的成本提升就高達0.13元/W左右。
因此,從電站運營商去實現LCOE最小化的角度而言,雖然新政策會導致LCOE下降,但并不會顯著阻礙其超配行為,從超配中所獲得的收益(0.13元/W)是遠遠大于這次政策所帶來的負面影響(0.03元/W)的。
【對運營商的影響:確定性的損失和不確定的未來收益】
對運營商而言,兩方面影響:
(1)確定性的損失在于,對于已經并網的超配項目,由于本政策規定了發電小時數超過全生命周期合理小時數后拿不到補貼,故而現金流自然受損。
(2)不確定的未來收益在于,這次政策更大的意義是對補貼的“收口”——國家可以準確計算出未來需要支付多少補貼,從而這對于后續解決補貼缺口問題是有正面意義的。鑒于今年7月開始,電網發債以解決補貼缺口問題的探索一直在推進,故而本次政策或將解決一個重要的技術性問題(界定未來的現金流),從而有利于未來電網發債的繼續推進。但電網發債這事到底未來能不能成功?我們也不知道。因此說,這個政策所帶來的未來收益(補貼問題有著落,提前解決補貼問題)是不確定的。
【結論】
經過上述討論,可以得到:(1)對制造業企業而言:經量化測算,按照高容配比超配組件的現象并不會因為本次新政而受顯著影響,換言之,今年的組件需求不會受到這個政策的負面沖擊。(2)對運營商而言:本政策雖然對存量超配電站項目的未來現金流有確定性的負面影響,但或將有助于補貼的“收口”及后續補貼問題的徹底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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