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下午,市政府第13屆159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廣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發展綠色建筑的通告》(以下簡稱《通告》),明確使用太陽能等可再生能源占建筑能耗50%以上的綠色建筑項目,納入廣州市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專項資金扶持范圍,并享受相應的稅收優惠。十二層以下(含十二層)居住建筑和實行集中供應熱水的醫院、學校、賓館等公共建筑應當安裝太陽能熱水系統。
利用太陽能終獲準生證
《通告》著重提出了二類激勵政策:一是綠色建筑投入運行后,評價標識結果達到《綠色建筑評價標準》二星及以上等級或者獲得《廣東省綠色建筑評價標準》(DBJ/T15-83)運行評價標識ⅡA級以上(含ⅡA級)的,建設單位可向市建設主管部門申請建筑節能專項資金獎勵;二是明確使用太陽能等可再生能源占建筑能耗50%以上的綠色建筑項目,納入廣州市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專項資金扶持范圍,并依法享受稅收優惠。
多年來一直“糾結”于在建筑外墻或者屋頂安裝太陽能熱水器到底是不是違建的問題,終于得到“準生證”。《通告》提出十二層以下(含十二層)居住建筑和實行集中供應熱水的醫院、學校、賓館等公共建筑應當安裝太陽能熱水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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