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投顧問研究總監張硯霖指出,雖然說目前我國的煤炭資源稅仍然是從量計征,并且征收額度非常小,但是在我國的大部分產煤地區都有征收類似于資源管理費的費用,如果實施資源稅改革,這類收費將會被取代,所以煤炭生產企業所面臨的成本壓力并沒有預想的那么大。關鍵要看,資源稅出臺的時點,煤炭企業是否具備成本轉嫁能力。
雖然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對《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暫行條例》做出修改,但其中并未提及調整煤炭資源稅稅率。然而依然留下一道口子:“在現有資源稅從量定額計征基礎上增加從價定率的計征辦法”。
5月份完成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暫行條例(修訂稿)》的終審稿,涉及煤炭資源稅方面,仍暫時維持從量計征的方式,只是幅度從原先的每噸0.3元-5元提升為每噸0.3元-8元。之前市場普遍預期煤炭資源稅改革后的稅率為“3%-5%”,此次暫不調整,從短期來看屬于利好,但從較長時期來看,煤炭業必會有所震蕩。
時間窗已開啟
目前看來,煤炭資源稅仍保持“從量征收”,只是稅率稍微上調。在一位煤炭業內人士看來,煤炭資源稅依然“從量計征”,可能出于“緩解煤電矛盾”的考慮,擔心高煤價向下游傳導,并加劇電力緊張。
不過,中國煤炭經濟研究會秘書長趙家廉認為,“盡管煤炭‘從價定率’的口子還沒開,但將征收力度上調,已經是在為轉調做鋪墊。”
據了解,油氣在我國使用的能源中占比20%多,而煤炭占到將近70%。因此,如何順利地將煤炭業納入資源稅改革的行列中是非常重要的一步。
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劉劍文認為,“國家對于改革一直比較謹慎的主要原因,一方面是擔心大幅度改革后企業的經營狀況,特別是在國際金融危機之后;另一方面,也是考慮到,資源稅改革是否會成為持續推動價格上漲的一個原因!
中投顧問發布的《2010-2015年中國煤炭工業投資分析及前景預測報告》也指出,在煤炭行業推行資源稅改革必須具備一定的條件,而目前國內煤炭價格上漲幅度過快,并且處于煤炭企業與電力企業簽訂下一年度的煤炭供給協議的關口上,進行資源稅改革必然會增加電力企業的成本壓力,影響到國家的能源安全。
對于這個問題,中國社科院財貿所副主任張斌認為,資源稅改革一直有一個時間窗口的矛盾。他認為如果實施改革,可以相應地配套一些譬如電價進行差別定價、增加低保戶的補貼等政策。
下游產業壓力大
由于地方政府從自身利益出發,會繼續提高行業門檻,加大整合力度,提高產業集中度,以求獲得對煤價更強的掌控力。因此,專家分析認為即使未來煤炭資源稅改為從價征收,煤炭企業仍有極強的轉嫁能力。資源稅改革將會成為企業提高煤價的推動因素。
一旦煤炭走俏,作為煤價再次上漲推到的“第一塊骨牌”將是電企,但受傷的不只是電企,在同樣處于下游的焦化、水泥、鋼鐵等產業內,高企的煤價會加劇不景氣預期,大幅壓縮下游行業贏利空間。
就以鋼鐵業為例,現在鋼鐵業不光難改“需求不旺、庫存持續增加”的事實,煤炭資源稅改愈加致使鋼鐵市場壓力加劇!耙郧靶星楹玫臅r候,大多利潤都攥到了鋼企手里,而現在不同了,原材料調價速度比鋼廠還快,鋼廠更多的是過過手,大把利潤都轉遞給了上游礦商!币晃恢撈蟠斫谠隈R鞍山召開的鋼材市場形勢研討會上無奈地說道。
我們國家需要煤炭,而且需要越來越多。所有出臺的政策,必須有利于保障和促進煤炭及下游產業的規模和持續健康的發展。相關專業人士建議,資源稅要和其他資源稅費性質的稅種一并綜合考慮、進行調整,比如說,礦產資源補償費,比如特別收益金,如果不同時調整,對產業健康發展會是一個很大的沖擊。
避免短期沖擊
專家表示,資源稅改革,可以積極促進煤炭資源的節約開采和使用,推動節能減排工作的開展,從長遠來看對整個經濟社會的發展意義深遠。同時,資源稅作為地方稅種,稅收收入將全部留在地方,增強地方政府的財政實力,更好地保障和改善民生。
不過,提高煤炭資源稅將會逐步傳導到下游產品,增加一些企業的生產成本,在當前國內通脹壓力較大,特別是煤炭價居高不下的情況下,資源稅改革在瞄準資源節約這個長遠目標的同時,也應充分顧及企業和居民眼前利益,更多地考慮企業和居民的承受能力,使這項改革盡量避免對民生的短期沖擊。從這個意義上說,資源稅改革先從石油、天然氣著手再逐步擴大到煤炭、水等資源品種,這樣的分步實施會更加穩妥。
專家還建議,有關部門應合理評估資源稅改革對民生的影響,并出臺相應政策來“對沖”資源產品的漲價。對于在生產上受影響較大的中小企業,政府應當在增值稅、營業稅等方面出臺一些更加優惠的稅收政策,減輕企業的壓力;對于居民而言,政府應及時提高低保標準,確保低收入群體的生活必需消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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