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電監會8月11日消息,東北電監局正式下發《東北區域火電廠最小運行方式核定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掇k法》的印發標志著東北區域火電廠最小運行方式核定工作開始制度化運行,同時有效擴展了東北電監局的監管職能。
廠網分開以來,特別是政企分開以來,電網企業已不具備核定火電廠最小運行方式的行政管理職責。2009年和2010年,東北電監局創新性開展工作,連續兩年組織電力調度機構、發電企業和東北地區電科院有關專家開展了火電廠最小運行方式核定工作,此項工作得到了電網企業和發電企業的支持,并在電力系統實際運行中發揮了積極重要的作用。今年東北電監局在總結兩年核定工作經驗的基礎上,廣泛征求東北發電企業、電網企業和電科院專家意見,經過系統梳理與分析,制定并下發了《東北區域火電廠最小運行方式核定管理暫行辦法》。
《辦法》明確了火電廠最小運行方式核定的目的、原則和范圍,對企業申請核定的內容及具備的條件,現場核查方式及平衡審定要求,調峰調度以及電力調度機構和電廠等相關方的責任都做了明確規定。
《辦法》的出臺,一是確定了東北區域火電廠最小運行方式核定標準;二是提高了東北電網調峰調度的規范化和科學化水平,在保證居民和用電企業基本供暖供熱的基礎上,挖掘火電機組調峰空間,進一步緩解東北電網調峰能力下降的突出矛盾;三是在保證火電機組安全運行的同時,為風電等可再生能源并網提供更大的空間。
下一步,東北電監局將嚴格依據《辦法》啟動2011年東北區域火電廠最小運行方式核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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