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媒體日前從東源縣發展和改革局獲悉,該縣注冊資金不少于300萬元、屬綠色能源示范縣建設補助范疇的項目可申請中央財政補助資金,全縣3年內可累計獲得2500萬元內的中央財政補助資金。
綠色能源示范縣建設補助資金由財政預算安排,按照“政府引導、市場運作、縣級統籌、績效掛鉤”的原則使用管理。沼氣集中供氣工程、生物質氣化工程、生物質成型燃料工程、其它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工程和農村能源服務體系5個方面內容的項目,且符合4個條件(項目已納入綠色能源示范縣建設實施方案,并在本年內建成;具備較好的項目建設條件,前期準備工作基本就緒,建設方案經過主管部門審核;項目技術工藝及產品質量符合農業部《綠色能源示范縣技術管理暫行辦法》要求;項目業主原則上為獨立法人單位,注冊資金不少于300萬元,且項目業主單位財務管理制度完善、銀行信用良好,并按市場化原則建設和運作項目)的可申請中央財政補助資金。
東源縣于去年11月通過實行逐級推薦與專家評審,以具備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基礎好、成績突出、發展目標明確、管理體制健全等優勢條件被國家能源局、財政部和農業部授予“國家首批綠色能源示范縣”稱號,為全國108個、廣東省5個獲此殊榮的縣(市)。
該局負責人表示,東源將用好用足用活政策,抓好綠色能源項目立項申報工作,特別是要大力發展以小水電、農村沼氣、太陽能利用、風能光能發電等重點的綠色能源產業,全面提升經濟發展質量,實現可持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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