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能源局正牽頭研究建立能源消費總量控制制度和預測預警機制,對能源消費增長過快的地區及時實行預警調控。
國家發改委在《關于落實全國人大常委會節約能源法執法檢查報告及審議意見的報告》中透露了上述信息。8月24日至26日,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在京召開,會議已將國務院辦公廳轉報來的這一報告,印發給了常委會組成人員。
在報告中,國家發改委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了加強節能工作的具體措施。
其中,針對合理控制能源消費總量問題,報告提出,下一步將加快研究建立能源消費總量控制目標分解落實機制,把總量控制目標分解落實到地方政府,加大考核和監督力度,實行目標責任制管理。將能評作為控制地區能源消費增量和總量的重要手段。建立能源消費總量預測預警機制,對能源消費增長過快的地區及時實行預警調控。
就進一步加強節能管理問題,報告表示,將按照“十二五”規劃綱要的要求,把節能減排作為促進科學發展的重要抓手,進一步加強政府對節能工作的領導。同時,強化節能目標責任制和評價考核制度,將節能目標完成情況和節能措施落實情況作為地方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內容,納入政府績效管理和國有企業業績管理,實行問責制和“一票否決制”。
報告提出,要嚴格實行節能評估審查制度,嚴肅查處各種違規審批行為,對未通過能評的項目,依法不予審批、核準,項目不得開工建設。此外,要強化重點用能單位節能管理,將對年耗能萬噸標準煤以上的1.7萬家用能單位(能源消費總量占全國能源消費總量的60%以上),采取措施切實提高企業能源管理水平,挖掘節能潛力。要求各地區每年對萬家企業節能目標完成情況進行考核,國家匯總公告考核結果,對未完成節能任務的企業強制開展能源審計,責令限期整改。
國家發改委還表示,繼續深化資源性產品價格改革,理順煤、電、油、氣、水、礦產等資源產品價格關系,加快推行居民用電階梯價格,完善電力峰谷分時電價,按程序加大差別電價、懲罰性電價實施力度,形成客觀反映資源稀缺性和供需關系的價格機制。
在健全節能市場機制問題上,除了推進價格機制改革,報告還提出了其他六項舉措:
一是完善財政激勵政策。深化“以獎代補”、“以獎促治”以及采用財政補貼方式推廣高效節能家用電器、照明產品、節能汽車、高效電機產品等機制。
二是健全稅收政策。積極推進資源稅費改革,將原油、天然氣和煤炭資源稅由從量征收改為從價征收并適當提高稅負水平。研究制定用于制造大型節能設備確有必要的關鍵零部件及原材料稅收優惠政策。
三是強化金融支持。引導各類金融機構進一步加大對節能的信貸支持力度,引導各類創業投資企業、股權投資企業、社會捐贈資金和國際援助資金投入節能領域。
四是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研究建立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節能量審核和交易制度,培育第三方審核評估機構。
五是建立“領跑者”標準制度。對電力、煤炭、鋼鐵、有色、建材、石油石化、化工等高耗能行業及電冰箱、洗衣機、平板電腦等終端用能產品,參照能效領先水平設定具有引導性的“領跑者”標準,明確實施時限,并將“領跑者”標準作為新上項目能評、節能產品推廣應用的重要依據。
六是加大能效標識和節能產品認證實施力度。擴大能效標識實施范圍,加快推進節能產品認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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